我基本上也是同意精神病犯罪入罪化的沉默多數之一,
並非要標籤化污名化患者,
而是認為大眾福祉優先,
患者本身無法融入社會,又有傷害正常人的傾向的話,
把他們關起來,或無法治癒時提供安樂可能性才是對患者跟大眾最好,
因此想調查一下政黑:
A.你支持精障犯罪入罪,任何的精神疾病(思覺失調,失智症)都不可減輕刑責。
B.你支持現行制度,精障患者無法為其行為負責,是社會弱勢,犯罪應減輕其刑。
A還是B ?? 大家怎麼選?????
作者:
yuxds (cody)
2020-06-05 21:35:00c 精障關起來治療到康復才放出去
作者:
xxxcv (世界遺產旅遊計畫)
2020-06-05 21:37:00d.沒按時吃藥看醫生要入罪,監護人要付連帶責任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20-06-05 21:38:00E. 治好了再進去關 沒治好就治到好 強制治療可以抵刑期
如果不用考量行為能力,那未成年不就也不能減免刑責?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20-06-05 21:39:00A跟B的後續配套呢? 沒有的話怎麼選啊?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20-06-05 21:39:00噗吉 減輕 可以減到0嗎? 這個才是最有爭議的地方
既然會危害到他人, 那比照一樣會危害到他人的傳染病來處理不好嗎? 隔離起來 醫到好再放出來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20-06-05 21:42:00但現在就是出現一個0的案例 之後一連串的骨牌效應又多死了父親 剩下遭罪的兩個女人任何一個制度會不斷產生被害人 都應該要列入檢討
你不想付治療費? 可是現在武肺的治療費不也是你我的稅金出的?
未成年犯罪者,減刑、免刑的依據也是因為考量行為能力呀本案的行為能力(和相應責任能力)到哪裡是主要爭點沒錯
作者:
chong17 (ken)
2020-06-05 21:46:00修法 不罰改得減 就好了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20-06-05 21:48:00過於氾濫的精神疾病認定 正在撕開這個制度漏洞總不可能每一件剛好都個案問題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20-06-05 21:49:00精神"疾病" 武漢"肺炎" ...
作者:
chong17 (ken)
2020-06-05 21:49:00刑法19條1項 就這麼規定不罰啊,不然這兇手怎麼會無罪啊~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20-06-05 21:50:00可以強制就醫 但不限目前的五年
"一個人會得精神病,就是代表他不適合在現代社會生存"這聽起來有夠納粹....
「可以選擇自己要不要身心健全」這不符合現代精神醫學吧
作者:
tsgd 2020-06-05 21:53:00覺得既然有殺傷這種事情了 即便不能主張刑罰 但至少要隔離治療 不過這在法律人的腦中世界是不是等於變相刑罰就不知了
作者: seazure2016 (音饗) 2020-06-05 21:55:00
安樂死?怎麼個安樂死?患者本人不願意也安樂死嗎?關要關在哪?
作者:
tsgd 2020-06-05 21:55:00法律人主流意見認為他沒有病識感 所以其行為無法自主那我們至少可以主張從醫學角度 隔離治療這些"患者"吧?
作者: seazure2016 (音饗) 2020-06-05 21:56:00
可以選擇自己要不要身心健康XDD沒看過這麼好笑的話 所以你覺得那些被精神病折磨到一直試圖自殺的人是因為好玩才決定要身心不健康嗎
作者: seazure2016 (音饗) 2020-06-05 21:59:00
講認真的 無知又民粹
作者: MagicSword (...) 2020-06-05 22:04:00
有同理心很好呀,但其他東西,也要有吧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20-06-05 22:07:00A哪可能不需要配套,精神病人關押後還是得強制治療啊又不是每件案件都是死刑碰掉,其他案件總會放出來的不管減輕與否,精神病人最大的問題是後續配套如何抑制病情
作者:
Keitaro (動き出す時間...)
2020-06-05 22:09:00A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20-06-05 22:09:00可否無限期強制治療? 社工能否安心探訪進行後續狀況評估?
作者:
hugoooo (Hugo)
2020-06-05 22:22:00罪責原則 鄉民到底想怎樣
作者:
scottayu (å½è£æˆç†Ÿå¥³æŽ§çš„æ£å¤ªæŽ§...)
2020-06-05 22:35:00身心疾病原來是可以被選擇的啊? 你跟內地憲的憂鬱症是因為不知足有什麼差別
作者:
wx190 (空。)
2020-06-05 22:42:00殺死我的家人 那就去死 我管你什麼理由 殺人償命
作者:
nonpro (ogasawara)
2020-06-05 22:53:00AAAAAA
作者:
u9001101 (knifein^_^)
2020-06-05 23:00:00無法接受這種論調
好險台灣不是法盲治國,不然又要搞出獨步全球的刑事政策
作者:
fudick (啊...眼睛有砂...)
2020-06-05 23:39:00A,殺人者死,就是這樣簡單
就算要減刑也要弄一個針對精神病的法律出來不是法匠每次都拿第19條出來說無罪 棒棒~~~那還要花高薪請你們這些法官幹嘛 找隻狗都會
作者:
vwwv (.....)
2020-06-06 00:22:00精障可以自己選擇?要不要寫一篇論文去發醫學期刊
作者:
SANJIYA (洋蔥哥)
2020-06-06 01:30:00真正有精障的人怎麼可能去殺人
作者: Chiaku (Chichi) 2020-06-06 01:39:00
想問一下 就算不能選擇那又怎樣
作者:
philxiao (Sting)
2020-06-06 01:49:00本文作者觀點真是…,嗯,卓越
作者: nptrj 2020-06-06 04:09:00
不要放出來在街上跑就好
作者:
SiaSi (夏希亞)
2020-06-06 11:59:00挖~~原來配套措施就是安樂死,你的邏輯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