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錄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245311342852891/posts/617914822259206/?d=n
2.轉錄來源︰
只是堵藍
3.轉錄內容︰
剛跟律師討論完
針對許多柯韓粉專指控
與ptt八卦版鄉民討論版
及中時報導
堵藍違反選罷法56條
政黨及「任何人」
不得有下列之情事
第56條第四項
邀請外國人民、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
為第45條各款之行為
第45條第六項
利用大眾傳播媒體為候選人
或支持、反對罷免案宣傳
這堵藍發文的確在法律上有疑慮
堵藍與律師討論後
下架文章並提出三點聲明:
一、
對於堵藍文章提到請香港手足幫忙
係指當時香港反送中事件剛開始
韓國瑜進入中聯辦
林鄭鎮壓遊行群眾事件
引起香港人反彈
所以堵藍文章有搭配圖
韓國瑜與林鄭握手
文章中也有提到此情節
在此鄭重聲明
堵藍與香港手足完全沒有任何對價關係
不可能也無法動員、教唆、命令香港手足
對於針對反罷韓宣傳
但畢竟堵藍文章有「請」的意思
有違反選罷法疑慮
堵藍下架文章並先致上歉意
2、
堵藍文章中指的選罷法規定
罷免日當天規定不能宣傳罷韓
的確香港手足不在選罷法規定範圍內
但針對堵藍要求幫忙
也在此清楚告知香港手足知悉
堵藍不能「邀請」你們於罷免日罷韓
因為在台灣的選罷法上有觸法疑慮
在此跟誤解堵藍文章原意的香港手足致上歉意
3、
我身為堵藍團長
負責管理堵藍
對於如有違反台灣相關法律規定之情事
我責無旁貸,絕不逃避
中選會針對堵藍宣傳罷韓之事
如需調查堵藍
我本人願意完全配合
如此事有任何刑責罰鍰我來扛
特此公告
4.附註、心得、想法︰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我看了很感動,以前堵藍發文速度太快,我很不愛轉,今天起我會多多幫忙的
這次堵藍第一次道歉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