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arbomd (dysphagia)
2020-06-06 18:09:46感謝高雄市民用選票寫下歷史,
也希望這罷免能讓未來的從政者在要烙跑前有所警惕.
剛才聽電視說韓還可以再當七日市長,
但根據選罷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選委會要在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罷免投票結果。
那是不是不一定要等到第七天才公告,
也可已提前公告?
不過為了避免被說罷韓國家隊,
選委會應該還是會拖到最後一天才公告吧.
第 91 條
罷免案經投票後,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罷免投票結果。罷
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