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政治太狂熱,投票熱情太高。
以前50%確實不可能達成,但現在一次砍到剩25%也是太過。
至少應該30%,甚至到35%,比較合台灣的國情。
25%代表 換成普通選舉(兩邊候選人都能選的選舉) 投票率過50%,拿到至少一半票數
30%代表 換成普通選舉(兩邊候選人都能選的選舉) 投票率過60%,拿到至少一半票數。
35%代表 換成普通選舉(兩邊候選人都能選的選舉) 投票率過70%,拿到至少一半票數
台灣一般直轄市與縣市長的選舉,絕對過60%,平均可能有到65%,2018高雄市甚至73.54%
罷免縣市長應該至少要30% 合理點,35%也不為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