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問這種的就代表數學很差
或是邏輯跟阿伯一樣爛
(雖然我不信柯會不知道,基本上就是故意出來帶風向,叫大家冷靜這種幹話都說得出來
)
原規定是達50%投票率
也就是在原規定下
同意票超過25%是一定贏的
但反對方刻意不投就能促成罷免無效
現制就是避免這種惡意擺爛的情形
其實同意方要投的票數從來沒有變少過
再來 就算是總統大選投票率有70%都是算高了
70%除一半是35%
所以25%算低嗎 根本夠了好嗎
一個單獨的地方選舉
而且還是罷免 這種低投票率的性質
25%根本難以達成
你能讓地方人民杜爛到這種程度 也是滿厲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