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一起參考一下衛教文
https://epaper.ntuh.gov.tw/health/201512/project_2.html
「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患者看起來往往與一般人無異,甚至會顯得有魅力
而吸引人。他們缺乏同理心、悔恨或羞恥的特質,使得其自利而衝動的行為
模式更加危險。但同時也讓他們善於偽裝與欺瞞,可以輕易地操弄人際關係
;再加上不在乎約束的態度,使其看起來別具魅力。
但如果深究他們的過去,會發現許多生活紊亂與反社會行為的經歷,例如小
時候常常說謊、蹺課逃家、使用非法藥品,反覆涉及違反法律的行為。針對
配偶或小孩的家庭暴力、酒駕、竊盜以及詐欺也都是他們成年期常見行為。
根據美國精神醫學會精神疾病診斷準則手冊第五版(The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Fifth Edition),反社會型人
格障礙症患者從青年期(15 歲)期間即呈現一種廣泛的「漠視及侵犯他人權
益」的行為或思考模式,在 15 歲以前即有行為規範障礙症的證據。重要的是
,其反社會行為不僅僅是發生於思覺失調症或雙相情緒障礙症的病程中,也就
是不完全是受其他精神疾病的影響。
什麼是「漠視及侵犯他人權益」的行為或思考模式呢?在這個診斷準則中列舉
七種,而患者至少有其中三種以上:
(1) 無法遵守社會規範或法律。
(2) 為個人私利或樂趣而詐欺,例如經常說謊、哄騙他人。
(3) 衝動,無法做長遠打算。
(4) 容易發脾氣,而且具攻擊性。常常與人起肢體衝突。
(5) 魯莽,不在意自己或他人的安危。
(6) 經常地不負責任,例如無法維持工作,或是亂開支票。
(7) 不知悔恨、少內疚感。常常以無動於衷或合理化的方式,
看待自己對他人所造成的傷害、虐待或偷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