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大海的問題,不要一直想用漱口杯的方式解決
我倒覺得是這樣,台灣民眾黨代表的是新政治文化
這件事情反映了民眾渴望改變,但制度卻沒有跟上
民眾投票給民眾黨,讓他們進入立法院,就是希望他們從法制面進行改革
我認為民眾黨團應該提出政黨法修正草案,從根本解決這個問題
建議草案如下:
《政黨法》修正草案
新增 第27-1條 台灣民眾黨不受本法第15條第一項、第16條、第27條之限制。
※ 引述《ERT312 (312)》之銘言:
: ※ 引述《Scion (G8羊,專噓廢文)》之銘言:
: : 我說
: : 張益贍不是被開除黨籍了嗎?
: : 所以說就把這些有的沒的黨員都開除掉就沒事了嘛
: : 黨員大會三部曲
: : 1.簽到
: : 2.沒來的就當場開除
: : 3.開始開會
: 4.開會通過:無條件恢復剛剛被開除黨籍的前黨員之黨員資格
: 這樣不就合法 何理 何情了嗎
: 畢竟TMD是肉性政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