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20-06-08 18:51:03※ 引述《highwayshih (牛丼)》之銘言:
: 剛剛認真去看了一下民眾黨黨章啦
: 其實不到無解
: 要迴避黨員大會開不成的方法有三:
: 第二十一條 中央評議委員會職權如下:
: 一、調查黨員違紀行為。
: 二、裁決黨員除名或其它處分。
: 三、解釋章程。
: 四、審議入黨申請。
想得太複雜了,
要跳脫常人思考邏輯,
進入夭伍柒領域。
黨章寫說黨代表要由黨員大會決定,
不然就是違反黨章。
那很簡單嘛,
反正都是違反黨章,
那就:
一、黨主席違反黨章擅自決定黨代表
二、黨代表們代表黨員開黨代表大會(達成)
三、黨代表決議以黨紀處理違反黨章的黨主席
四、決議完畢,重罰黨主席兩萬元,解套
這樣有保母積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