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台灣民眾黨,依法被解散危機!

作者: ashirogimuto (亞城木夢叶)   2020-06-09 08:23:47
有無依政黨法第27條「召開」黨員大會
跟黨員大會「決議」是否符合政黨法第16條出席人數
這完全是兩回事
違反政黨法第27條的法律效果是「廢止其備案」
政黨法第30條適用的前提是被憲法法庭宣告「解散」
這仍然是兩回事
屎袋當初碰到的困境是政黨法實施前沒做法人登記
而有必要透過黨員大會決議完成政黨法第27條第3款「備案後一年內未完成法人登記」要

回收黨呢?
早就完成法人登記了
簡單來說
回收黨沒有被解散危機
不分區立委也沒有被解職的危險
這串討論的基礎不會發生
大家可以回家洗洗睡了
作者: ouunm (低調人生)   2020-06-09 08:58:00
回收黨沒被解散/被廢止的危機?沒看到老師雞爆料回收黨要在6/10硬上「110黨員大會」?不就是想偷渡硬拗已開會趁機把黨員代表選好解決開不了黨員(號稱12000人)大會的問題?屎袋是在政黨法實施前成立的,就算屎袋那時是你說的為了要完成法人登記開黨員大會(實際上他們主要是為了要符合27條,開一次黨員大會把選舉黨代表的規定納入黨章,好可以選黨員代表來開會,以免每4年就要召集一次數千名黨員開會),現在回收黨就是遇到上面括號裡的問題,他們自己號稱黨員12000人,依規定你要找一半以上的人才能開會,想也知道不可能,所以才有110黨員的偷渡
作者: ashirogimuto (亞城木夢叶)   2020-06-09 09:39:00
在想當然爾地認為「廢止其備案」等於「解散」前,先去查立法歷程看立法者怎麼說的吧
作者: ERT312 (312)   2020-06-09 08:53:00
完成法人登記需要黨員大會決議嗎? 政黨法可沒有這樣規定
作者: ouunm (低調人生)   2020-06-09 08:54:00
「27條:連續4年未召開黨員/黨代表大會,政黨會被廢止其備案」啊這不就是等同解散了,還是你是在玩什麼「我是被廢止的喔,不是被解散喔 啾咪」的文字遊戲
作者: ERT312 (312)   2020-06-09 08:55:00
如果要這樣解釋的話 1個人也可以開黨員大會了 只是無法決議任何事情,開一個無法決議任何事情的會議 算是有開成嗎?
作者: ouunm (低調人生)   2020-06-09 10:09:00
所以說你是在玩文字遊戲啊,政黨違法危害憲政=被解散;政黨不開會=被廢止。但對一般人來說,兩者意思一樣,就是政黨就不存在了,又不是在法庭上陳述需要精確的法律用語,你一直糾結解散=\=廢止不會太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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