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黨員大會人數惹議 民眾黨:釐清行政程序

作者: truevines ( ̄ /)   2020-06-09 19:24:38
※ 引述《truevines ( ̄ /)》之銘言:
: ※ 引述《TheoEpstein (Cubs)》之銘言:
: : 1.新聞網址︰
: :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006090216.aspx
: : 2.新聞來源︰
: : 中央社
: : 3.新聞內容︰
: : 黨員大會人數惹議 民眾黨:釐清行政程序再召開
: : 曾代表民眾黨參選立委的逢甲大學助理教授何景榮表示,民眾黨10日打算召開黨員大會
: : ,但僅限110名創黨黨員,恐違反政黨法。民眾黨表示,黨章現行規定不完善,待釐清
: : 行政程序後再召開黨員大會。
[第二篇]
會議規範:第六條(談話會)
因天災人禍,須為緊急處理,而出席人數因故未達開會額數者,得開談
話會,依出席人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作成決議行之,但該項決議應於
會後儘速通知為出席人,並須於下次正式會議,提出追認之。
民眾黨黨章:
第十條 本黨設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得由黨主席召開臨時會。
如黨員超過1千人,得召開黨員大會修改章程,選舉黨員代表,召開黨員
代表大會行使黨員大會職權。
第十一條 黨員大會之決議,應有黨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
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行之。但有關章程之訂定或變更及黨政之
合併或解散應經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決議。
第二十六條 除章程或決議另有規定外,本黨各級會議議事規則
依「會議規範」之規定。
* * *
就凹說現在武漢肺炎是「天災」,所以出席人數不足一半的黨員。
依會議規範,開談話會,做成決議,修改黨章,加入選舉黨代表的辦法,施行。
(「做成決議行之」)。然後通知所有的人。然後選舉黨代表,開黨代表大會,
追認黨章的修改。
這樣應該就可以解套。
作者: kuninaka   2020-06-09 19:26:00
人禍也行ㄚ
作者: highwayshih (ZAMBAYA)   2020-06-09 19:26:00
可是你的為出席人是黨員不是黨代表啊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0-06-09 19:27:00
你還是得開黨員大會追認。
作者: rhino0314 (鬼島夢想家)   2020-06-09 19:29:00
修改黨章不算是「需為緊急處理」的事項吧
作者: truevines ( ̄ /)   2020-06-09 19:29:00
不能用黨代表大會追認嗎? 黨代表大會應該算正式會議
作者: rhino0314 (鬼島夢想家)   2020-06-09 19:30:00
尤其是修章是特別決議事項耶
作者: highwayshih (ZAMBAYA)   2020-06-09 19:30:00
不是 問題在於你是要通知該次會議的為出席人啊
作者: truevines ( ̄ /)   2020-06-09 19:30:00
通知應該可以上電視、網路、寄信通知
作者: patiger (唉)   2020-06-09 19:31:00
要先追認,現在就沒辦法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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