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還是從柯黨黨章本身的解釋來看看囉

作者: chiangdapang (蔣大胖)   2020-06-10 02:09:15
第十一條
本黨設黨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得由黨主席召開
臨時會。如黨員超過一千人,得召開黨員大會修改章程,
選舉黨員代表,召開黨員代表大會行使黨員大會職權。
很明顯前段部份,指的是未超過一千人法律效果有兩個,
1.不能使用黨代表而要用黨員大會型式
2.不能修改黨章
而超過一千人之後的情況,可以有兩種不同解釋
解釋一:超過一千人之後的法律效果是
1.得召開黨員大會修改章程,並選舉黨員代表。
2.以後由選舉出來的黨員代表行使黨員大會職權。
解釋二:超過一千人之後的法律效果是
1.得召開黨員大會修改章程。
2.得選舉黨員代表,再由黨員代表行使黨員大會職權。
再來看誰具有解釋黨章的職權
第二十一條 中央評議委員會職權如下:
一、調查黨員違紀行為。
二、裁決黨員除名或其它處分。
三、解釋章程。
四、審議入黨申請。
所以是由中評會解釋黨章,
那中評會能夠依照解釋一還是解釋二呢?
這點要再看黨員大會本身的職權
第十三條 黨員大會職權如下:
一、 議決章程訂定及修正案。
二、 選舉黨主席、中央委員、中央評議委員。
三、 通過本黨提名之各級公職候選人。
四、 依本黨規章行使同意權。
五、 議決政黨之合併或解散。
六、 議決年度決算。
七、 聽取黨務報告。
依照現行黨章,黨員大會選舉的是主席、中央委、中評委
其職權中目前沒有選舉黨代表這一條
因此現在只能用解釋二,但是這個黨代表要怎麼選出來,
黨中央要另訂黨代表選舉辦法,
以臨時黨代表大會或是延用黨章25/26處理
至於現在民眾黨最新的問題要再看最前面第十一條解釋,
如果副秘書長陳建樟宣稱「有黨權的黨員」只有110人,
即使記名黨員(韭菜黨員??)有1萬2千人,
依照政黨法第一條、黨章第九條精神與黨章第十一條解釋,
這110人開會是不能變更黨章的,
因為第十一條所謂的一千名黨員當然是要有黨員相關權利的,
既然黨中央認為有權利的人沒到一千人,其會議就不能變更章程
(喂喂!!柯黨裡的人是不是閱讀障礙很多?)
作者: kuninaka   2020-06-10 02:10:00
為什麼柯黑通通變成柯學家了
作者: asazen (選錯分歧)   2020-06-10 02:12:00
所以不能偷跑 要選黨代表至少要開一次6000人黨員大會
作者: lavarslaker (球爸)   2020-06-10 02:14:00
要選黨代表 要有黨代表的產生辦法 還是要開黨員大會決議啊(無限迴圈)
作者: chiangdapang (蔣大胖)   2020-06-10 02:14:00
很多政黨的大會有分黨部,例如基進黨就有規定中央特種黨代表與地方黨員大會
作者: mytaiwan (轉角遇到困難)   2020-06-10 02:14:00
所以我說哪裡可以容納6000人?小巨蛋開會嗎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20-06-10 02:14:00
沒有什麼好解釋的 柯說怎麼辦 就怎麼辦
作者: omanorboyo (omanorboyo)   2020-06-10 02:15:00
該怎麼走就怎麼走
作者: chiangdapang (蔣大胖)   2020-06-10 02:16:00
其實訂黨代表選舉辦法,以全黨員通訊書面表決,2/3通過,再照該選舉辦法選出黨代表,符合民主精神
作者: lavarslaker (球爸)   2020-06-10 02:16:00
柯文哲應該出來說:該怎麼辦 就怎麼辦 用單純的心靈來面對複雜的世界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20-06-10 02:19:00
點出盲點了! 柯黨不知道是閱讀障礙還是存心惡搞
作者: chiangdapang (蔣大胖)   2020-06-10 02:19:00
只是該黨的副秘書長等級的可以這樣扯,違反政黨法第一條的黨中央,其實就和違反勞基法第一條的老闆一樣(勞基法第1條第2項: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20-06-10 02:21:00
民眾黨當初還說不要設地方黨部 可以收錢沾沾自喜呢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20-06-10 02:21:00
沒關係 葉克膜之父有SOP反正隨便搞 被逞處就大喊一黨專政 師父政壇受虐!
作者: chiangdapang (蔣大胖)   2020-06-10 02:22:00
民進黨的黨章裡,對地方黨部的黨員黨代表也有相關分支規定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20-06-10 02:22:00
可以省錢 打錯了https://i.imgur.com/wSUu8yO.jpg
作者: rumor3456   2020-06-10 02:35:00
我怎麼覺得 要千人才能改黨章也有點...
作者: chiangdapang (蔣大胖)   2020-06-10 02:45:00
它黨章自己這樣寫的啊,斷句斷的不好,單純文意解釋就這樣如果該黨的中評會把整段合起來做解釋(就是黨員人數太多所以要啟動黨代表制),邏輯上一樣會碰到1000人的問題,意謂著副秘書長的發言照樣要被打槍的
作者: webster1112 (webster)   2020-06-10 02:51:00
有必要搞到政治迫害/司法追殺/綠色恐怖嗎? 司法不公顏清標抓去關/傅崐萁抓去關/高雄議長跳樓/要逼死柯?就因為北門擺臭臉 全家受難 ?
作者: rumor3456   2020-06-10 02:55:00
可以不要裝受虐兒嗎 哪天闖紅燈被抓要不要也唉一下全家?那些人都一家人喔?反串?被關是犯法 跳樓這個要抹到dpp身上更扯用柯黨訂的黨章依規定行事 也叫要柯去死喔
作者: gogen (gogen)   2020-06-10 03:05:00
到底現在很還支持柯的是什麼人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20-06-10 03:07:00
政黨法跟人團法都沒講到可以用通訊方式投票改黨章,TPP還是認了,拼6000人才是正途。
作者: DameKyon (那個路過的)   2020-06-10 03:28:00
柯糞:大家對阿北太嚴苛啦
作者: kadolong (kadolong)   2020-06-10 03:30:00
爛黨就讓他倒拉基黨 還好當時沒捐錢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20-06-10 03:58:00
開會出席就是以人於特定時間空間聚集為原則,這觀諸民法、人團法、政黨法、公司法、證交法或法人法皆是如此,規範目的在使組織成員有討論與表達意見之場域,通訊投票、電子投票或委託代理都是例外法有明文才行。內政部是行政機關,不是立法機關,不能擅自造法,除非要硬幹,不可能放寬無解釋空間的條文。而且講實在的,能拿到那麼多人的回覆,幹嘛不好好開一次會算了
作者: mury1414 (mury)   2020-06-10 04:55:00
專業的
作者: winmingyam (呆呆之風)   2020-06-10 04:57:00
去年的不分區名單,沒經過黨員大會?不就違反自己黨章?意思是名單無效?立委無效? 有意思!
作者: leon771170 (許肥)   2020-06-10 06:07:00
廢物淫眾黨 大家一起上摩鐵
作者: dash007 (封鎖之心)   2020-06-10 06:37:00
聽說不是怕被逼宮才想限縮開會人數嗎
作者: patiger (唉)   2020-06-10 06:45:00
一個不為柯黨的這麼努力,我也是笑了,狂洗耶
作者: jack0216 (jack0116)   2020-06-10 07:25:00
笑死 柯黑幫忙debug 柯糞竟然在氣淫眾黨真的讓人大開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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