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都忽略了一個問題
精神病是真的能治好的疾病嗎??? 犯罪真的是有辦法教化的嗎???
我只能說 現代醫學沒人可以跟你打包票.
執行面最簡單的就是以再犯率下去計算
畢竟只要沒有犯罪就算瘋瘋癲癲的社會上多少還是能忍受
台灣都能忍受裝瘋賣傻的政客了也沒差幾個神經病
治療方向很簡單
區域醫院還是醫學中心還是三小隨便 不重要 那只會影響健保給付
除了基礎治療外 比較重要的是累犯加重刑期(或治療時間)
台灣再犯率那麼高就是因為犯罪成本太低 沒在怕
有些人的人生已經完了 只能靠拉長他的犯罪間隔時間還有加強監控減少被害人
最優先修法的是改掉精神病五年上限
哪個法官能保證五年一定治好的站出來我保證不打死你
精神病跟慢性病差不多 基本上就是治不好 只能靠病人自制力去服藥壓制病情
能不能出院的標準其實也很簡單
如果病患不能自動自發的每天服藥 沒有病識感覺得自己沒病 那就關到死
不然再發病繼續犯罪是遲早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