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黨章、政黨法、人民團體法-民眾黨黨員大

作者: pujipuji (噗嘰)   2020-06-12 07:28:26
1.轉錄標題︰黨章、政黨法、人民團體法-民眾黨黨員大會召開困局
1.轉錄網址︰https://bit.ly/3hjxq9A
2.轉錄來源︰李郁霆律師與蔡如媚律師的個人網頁
3.轉錄內容︰
臺灣民眾黨吸納黨員時,以允許雙重黨籍、不收黨費為號召,且網站
提供入黨的便利管道,在短時間內,已經吸納了超過12000名黨員。
豈料因為黨章的缺失,造成了現在民眾黨難以召開黨員大會、長期下
去會危急政黨存亡的困境。
政黨法關於黨員大會之規定
政黨法第15條規定:「政黨以黨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黨員大會至
少每二年召開一次。前項黨員大會,得依章程規定由黨員選出代表,
召開黨員代表大會,行使黨員大會職權。」第16條規定:「黨員大會
或黨員代表大會之決議,應有黨員或黨員代表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
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行之。但下列事項應經出席人數三分之
二以上決議:一、章程之訂定或變更。二、政黨之合併或解散。」
政黨法規定,政黨應於兩年至少召開黨員大會一次,且黨員大會須至
少一半以上黨員出席。但也允許政黨黨章規定,由黨員選出黨代表、
召開黨代表大會之方式行之。
我們都知道,團體人越多,就越難召集眾人出來開會,尤其是全國性
的團體,這一半人數的門檻是很高的。所以政黨法允許透過黨代表的
方式,來替代黨員大會的舉辦,這樣人數就可以在可控制的範圍內,
且黨代表都是熱衷於政治、權利之人,出席黨代表大會的意願就很高
,不怕開不成黨代表大會。
民眾黨章程的缺失
民眾黨章程第11條規定:「本黨設黨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
得由黨主席召開臨時會。如黨員超過一千人,得召開黨員大會修改章
程,選舉黨員代表,召開黨員代表大會行使黨員大會職權。」
民眾黨目前無黨代表,是採用原始黨員大會的方式,雖規定黨員超過
1000人時,可召開黨員大會修改章程,改採黨代表方式為之。但民眾
黨想改採黨代表模式,要修改章程,而修改章程勢必要先召開黨員大
會。
但民眾黨入黨門檻很低,可雙重黨籍也不用繳黨費,造成黨員不斷增
加,而這種輕鬆入黨的民眾,要遠赴臺北出席黨員大會,應該沒什麼
意願,如此一來,當黨員越多,黨員大會召開的門檻卻越來越高,問
題陷入無限迴圈無法解決。
而不用繳黨費就可入黨,也可能讓政敵藉由人頭黨員的方式(反正黨
員大會採多數決),故意妨礙民眾黨的運作,所以當時對於黨員入黨
資格的決策,現在來看是有很大問題的。但允許雙重黨籍、不用黨費
的規定寫在章程裡,要修改又必須修改黨章,可是黨員大會無法有一
半以上黨員出席就召開不了。
像國民黨或民進黨的章程,均明文規定採黨代表模式,所以雖然這兩
黨的黨員比民眾黨更多,但不需擔心無法召開黨員大會,因為只要召
集黨代表開會就可以了。由此可見,民眾黨的章程,一開始就應該規
定採黨代表制度,或是規定當黨員超過1000人時,直接改採黨代表模
式,無須再修改章程,才能使政黨運作順利。
人民團體法之規定
政黨也是人民團體的一種,政黨法為人民團體法的特別法,當政黨法
未規定之事項,或許可看看人民團體法有沒有規定可以解套,但似乎
也無法如願。
人民團體法第28條規定:「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人數超過三百
人以上者,得劃分地區,依會員(會員代表)人數比例選出代表,再
合開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前項地區之劃分及應選代表名額
之分配,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依人民團體法規定,會員人數逾300人,可逕採會員代表、會員代表
大會制度,不需修改章程。但民眾黨章程已劃地自限,明文規定改採
黨代表制應修改章程,雖然這是人民團體法所無之規定,但只要章程
未牴觸法律強制規定,就是有效的,也有拘束力,既然民眾黨章程規
定要修章程才能改用黨代表制,就還是必須遵守章程所定之程序規定。
再者,政黨法對此之規定,係規定「章程」有規定採黨代表制者,可
由黨代表大會行使黨員大會職權,則人民團體法第28條所規定內容,
在政黨法已另有特別規定,即仍應適用政黨法而非人民團體法。
若一直未召開黨員大會,會有何後果?
政黨法第27條第1款規定:「政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廢止其備案:
一、連續四年未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經主管機關限期召開
仍不召開。」同法第29條規定:「政黨解散或經廢止備案後,應由主
管機關公告;完成法人登記之政黨,應囑託法院為解散之登記。」
民眾黨若連續4年未召開黨員大會,經內政部限期召開仍未召開,則會
遭到內政部廢止、法院為解散登記,非常嚴重。
在此困境下,除非立法院修改政黨法規定幫民眾黨解套,或民眾黨在
黨員繼續增加前(新聞報出來後,惡意入黨增加召開門檻的人可能會
越來越多),趕快召開黨員大會,提供誘因、贈品、提供委任出席的
便利管道,湊足一半的人數讓黨員大會召開並讓章程修正案通過,才
能解除困局了。
4.附註、心得、想法︰
真的很好奇民眾黨的黨章,當初是誰起草的,絕對是個人才
短短的幾條,就順利的把自己的出路完全封死了
實在是不能得不佩服,只能再做一張迷因圖致敬民眾黨了
https://i.imgur.com/kpxZcZl.png
作者: MVPGGYY (MVP)   2020-06-12 07:31:00
不就自己很愛玩一些自認很潮的新概念造成的= =柔性政黨雙重黨籍,不用黨費,網路線上入黨,這幾個合起來就變這樣了
作者: octopus4406 (章魚仔)   2020-06-12 07:32:00
天才 自己玩死自己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0-06-12 07:33:00
超好笑 是真的連個懂法律懂規則的人都沒有嗎?
作者: lockinboy (嘿唷嘿唷)   2020-06-12 07:37:00
要創造新政治就不能被法律框架框限!
作者: impixels   2020-06-12 07:41:00
柯檳榔,可以參考你祖公,共產黨做法
作者: cedric2000 (馬從的盧飛快)   2020-06-12 07:42:00
作者: bom30433   2020-06-12 07:42:00
一個能用的人才都沒有
作者: lazycat5 (phoenix)   2020-06-12 07:48:00
張前秘書長留言說要開會
作者: MVPGGYY (MVP)   2020-06-12 07:49:00
民眾黨這個例子,以後應該會被當成組政黨時的教案範例XD
作者: cschuan (ntucschuan)   2020-06-12 07:50:00
歡樂無法黨都比TMD認真
作者: CenaWang (CenaWang)   2020-06-12 07:50:00
推迷因XDDDDD
作者: MVPGGYY (MVP)   2020-06-12 07:51:00
避免犯下同樣的錯誤,就拿民眾黨來當經典教案,跟審計學裡面的安隆案跟博達案一樣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20-06-12 07:51:00
4年+限期 搞不好夠撐到宗痛大選結束(X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0-06-12 07:52:00
難啦 限期改正不能拖那麼久吧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20-06-12 07:52:00
安隆案後面有增加法條堵吧 不太一樣(?差半年多 吧?
作者: rogudan (海克特)   2020-06-12 07:52:00
圖好好笑,柯文哲的樂觀也是異於常人,搞不好他會笑呵呵說,我又可以創立一個新政黨了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20-06-12 07:53:00
行政處分→訴願→行政訴訟這樣應該可以啦
作者: MVPGGYY (MVP)   2020-06-12 07:54:00
安隆跟博達案,後面就造成增加了關係人揭露的新審計公報啊改不好民眾黨這個例子,也會搞到要修法去,要不然柯文哲又要說執政黨一黨專政在清算迫害他了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20-06-12 07:55:00
當初不知道是抄誰的黨章 然後亂抄一通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20-06-12 07:56:00
搞到修法我覺得cf也可以自己走了XD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0-06-12 07:57:00
各大黨、時力等等 都沒有這個問題更別說時力還是正面硬拚拚過連抄作業都不會 活該被死當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20-06-12 07:57:00
實力原本就律師起草的...
作者: CenaWang (CenaWang)   2020-06-12 07:57:00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20-06-12 07:58:00
這也算柯本來就有的弱項吧 沒有專ya人才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0-06-12 07:58:00
自己沒懂規則懂法律的人訂,連抄現成的都不會
作者: MVPGGYY (MVP)   2020-06-12 07:59:00
民眾黨的發言人陳宥丞也是法律系的啊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20-06-12 08:01:00
發言人法律系也沒用 創黨核心好像沒人法律專長就算不懂 也可以問別黨阿 只怪當時柯文哲幾乎他黨人士全部得罪光 他也拉不下臉求救
作者: yien (菲比)   2020-06-12 08:04:00
推阿噗
作者: more6 (DIV)   2020-06-12 08:06:00
覺得超傻眼,沒有想過會是出這樣的包
作者: Crazyfire (南傳版寂天)   2020-06-12 08:07:00
陳宥丞他是黃33的助理 實際上也並不算柯的人馬 當然在黨籍上他是民眾黨的 也將可能是民眾黨2022在港湖的議員候選人不過在港湖這一區 社民黨就有個陳又新律師做免費的巡迴法律諮詢 其實光是社民黨這種政治實力更弱的小黨 法律專業人才也都比民眾黨強
作者: MVPGGYY (MVP)   2020-06-12 08:12:00
張益膳應該是懂這方面的東西才對
作者: Crazyfire (南傳版寂天)   2020-06-12 08:16:00
F奶的宜芳也應該有被張益贍灌輸許多這方面的東西 可惜宜芳被停權到2021暫時也幫不上民眾黨的忙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0-06-12 08:22:00
這件事實在太好笑XD
作者: KimWexler   2020-06-12 08:30:00
應該不是拉不下臉 我覺得是把組黨看得太簡單沒仔細去研究過創黨有什麼事情需要仔細處理
作者: banbee100 (BB)   2020-06-12 08:38:00
真的還是老實點想辦法湊6000人開會吧
作者: hbj1941 (diy arcade)   2020-06-12 08:42:00
其實黨規真的問題不大,最大的問題是上面這些人根本無心黨務,柯自從2020想參選確被韓突然殺出打亂,再加上自己越走越偏,下面的人看他沒有,這個臨時成立的黨也就隨便了
作者: elainakuo (黑黑)   2020-06-12 09:24:00
還好我早說 民眾黨沒有法律專才 遲早出事 嘻嘻黨綱都弄不好 要怎麼立法修法
作者: kendiv (SSBN)   2020-06-12 09:25:00
人家一定說是綠共臥底搞出來的黨章..顆顆
作者: jawbone (jawbone)   2020-06-12 09:34:00
ㄟ不對啊 政黑裡都講TMD要出六千人才能選黨代表不過TMD黨章裡寫要用黨代表制得開黨員大會先修改黨章然後政黨法裡規定修改章程要出席人數超過2/3所以TMD的黨員大會難題 正確來說是要八千人~~~~~~~~~~~~~
作者: lolovero (涼)   2020-06-12 09:37:00
推噗吉
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20-06-12 09:50:00
柔性政黨(X) 垃圾回收(○)dpp創黨時也是什麼都不懂政黨規章就直接抄kmt了
作者: gg0079 (edr)   2020-06-12 10:23:00
DPP當時蠻多律師的 應該不至於不懂規章啦
作者: lazycat5 (phoenix)   2020-06-12 10:28:00
真相是無心黨務。前秘書長算被鬥走的嗎??遺 言是要開黨員大會
作者: JANYUJEN (.....)   2020-06-12 10:36:00
當初入黨的很多人現在討厭柯文哲吧,這些人會參加?
作者: plum306 (梅子)   2020-06-12 11:35:00
表示民眾黨做事都沒在管法律的
作者: jack0216 (jack0116)   2020-06-12 11:54:00
黨務管不好 然後教人家國家治理可憐啊垃圾
作者: luvfilm (luvfilm)   2020-06-12 13:28:00
從Obike經驗還不知道柯文哲是草包嗎 草包挑的人是什麼?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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