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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台北市已實施囤房稅,建商批囤房定義極不
時間: Mon Jun 15 09:27:24 2020
※ 引述《sauerkuraet (安安大呆)》之銘言:
: 原文一堆 柯粉在推
: 只有柯文哲 敢得罪建商
: 敢漲房屋稅
: 但是其實這個政策
: 是郝龍斌實施的
: 反而在柯市長時想要放寬規定
: 讓建商減稅
: 到議會後就被加碼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3/4108740
果然得罪了藍綠就是這樣....
來...給你看
http://tinyurl.com/y9b765j6
這是那場會議的會議紀錄,我當初在台北巿議會的網站上找到的完整會議紀錄。
來看看台北巿方的說法
財政局陳局長志銘:
以往所有的房子都是課徵1.2%,可是「臺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在民國103年有
做過一次修正,針對多屋的部分課徵2.4%及3.6%的稅率,現在經過我們檢討後,發現事實
上有一些錯殺無辜的部分,所以我們針對5種類型提出來做排除,這部分不需課徵3.6%。
第1,出租供符合本市社會住宅承租資格者的房子,就是說這個人有四、五間的房子
,但把多出來的房子,3間以上的房子拿出來出租給所謂符合本市社會住宅承租資格者的
人,基本上就不會課徵3.6%的稅率,這也是一個鼓勵的行為;第2,是所謂勞工的宿舍,
因為宿舍有好多間,當時課徵3.6%的稅率,但事實上是做宿舍的使用行為;第3,民間參
與BOT興建經營的公立學校學生宿舍,同樣也是宿舍的問題;第4,公同共有的部分,針對
很多人共同持有一間房子者,因為持有這種繼承過來的房子,導致也要課徵3.6%的稅率,
事實上也產生了一些問題;最後是針對起造人的部分,就是起造人持有待銷售住家的房屋
,當時市府的看法是認為待銷售的商品,不是真正具有「囤屋」的性質,所以我們設定若
一個期間內處理掉的話,就視為商品,若超過期間後,「囤屋」的精神才跑出來了,就課
徵3.6%的稅率。以上我們是針對這5種類型,有社會住宅、勞工宿舍、學生宿舍以及公同
共有的房子及起造人持有待銷售的房子改課不同的稅率,不是全部課以3.6%的稅率。
出租供符合本市社會住宅承租資格者,課以1.5%的稅率;勞工宿舍者,也是課以1.5%
的稅率;學生宿舍者,課以1.5%的稅率;公同共有的部分,則課以2.4%的稅率;起造人的
部分,一年未出售者,課以2%的稅率、超過一年以上未售出者,就回到課以3.6%的稅率。
以上就是針對這次「臺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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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原來囤房稅規定有問題,所以柯巿府才提出修改,什麼問題?就是有錯殺的問題
,所以北巿府提出的修改是針對以下五類稅額做出修改。
一、把三間以上房子承租給符合社會住宅承租資格者的房東。目的是鼓勵房東把房子租給
需要社會住宅幫助的人。改課1.5%
二、勞工宿舍。宿舍統一1.5%
三、公立學校學生宿舍。宿舍統一1.5%
四、多人同共持有的房子,這多數是繼承財產造成的。改課2.4%
五、新蓋房子,改為一年內2%,一年沒售出才課到3.6%。
所謂的建商囤房稅就是指第五點的。
然後就在這場會議上被藍綠議員全力改成建商囤房稅3年內未售出都課1.5%。
再給大家看看會議中的金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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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議員健益:
你有幾間房子?
李傅議員中武:
還好。
洪議員健益:
我記得你沒有超過3間,你不用擔心。
李傅議員中武:
還好,真的沒有超過3間。反正我是支持厲耿議員的提案,謝謝。
洪議員健益:
5,000萬元、8,000萬元,我記得當時吳敦義說的,本來豪宅的定義是5,000萬元,後
來改為8,000萬元,因為吳敦義的房子是七千多萬元,所以才改為8,000萬元。
汪議員志冰:
這不在紀錄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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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們在聊手中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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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議員林傳:
.. 不賣掉留著做什麼呢?對生產者賣不出去的東西,你要課稅,就是逼他賤賣
,因為「沒有賣不出的房子,只有賣不出去的價格」對不對?剛剛說臺北市政府自己課
1.5%的稅率,別人課3.6%的稅率,這就「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我覺得還是要
支持厲耿議員所提的1.5%稅率,而且不能有年限,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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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痛罵北巿府怎可以逼建商賤賣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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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李議員新):
各位同仁,因為這件事情的決定,嚴格來講是要回應社會大眾,包括市政府也是一樣,當
時是正在風頭上 ... 房市凍成這個樣子。每位議員同仁都有不同的壓力來源,所以在
剛剛也都做出了反映。
洪議員健益:
文字上面不要寫死,到時候又會被罵。
主席(李議員新):
本席建議要有一段文字表示這部分還有彈性,至少議會將來還是要審議,免得丟給市政府
之後,到時候他們兩手一攤說都是議會決定的,到時候議會怎麼應付輿論的壓力。
汪議員志冰:
主席,將來的什麼東西還要經過議會審議?
主席(李議員新):
指的就是「房市回溫」到「適當時機」,市政府要研議調整稅率並送議會審議。
汪議員志冰:
法條可以這樣子嗎?文字上面這麼的含糊?
主席(李議員新):
可以做成附帶決議。
洪議員健益:
用附帶決議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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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這段就真的滿滿精華...先是說各議員因為房巿不好所以都有各自的壓力。然後又是老鳥
教菜鳥怎樣把鍋甩給北巿府去負責。
總之一切都是柯文哲的錯,柯要負全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