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獨家】政府不拆自己來!狂男花50萬興訟

作者: wupaul (22222)   2020-06-15 10:54:52
1.新聞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615/LAN4TO2ZY3TDPP4IWVPJENE6K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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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聞來源︰ 蘋果
【獨家】政府不拆自己來!狂男花50萬興訟 成功拆鄰居違建
3.新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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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中華路夜市5月遭人縱火,一路延燒16間緊密排列的民房,財損難以估計。佔用防火
間隔(俗稱防火巷)、加蓋鐵皮是國人長年陋習,新北甚至有兩度火災還拆不掉的防火巷
違建,政府也無力管。最近台中市崇倫北街卻有一處公寓,樓上住戶為了屋後防火巷違建
與1樓住戶槓上,纏訟2年,花了逾50萬元後獲判勝訴,並於5月拆除防火巷鐵皮屋,成為
國內「既存違建」遭拆的一例。
台中沈姓房仲2012年購入崇倫北街屋齡30多年的公寓,16戶的公寓他與友人買下4戶,打
算一起當包租公。當時屋況奇差,包括梯間滿佈壁癌、晚上全黑無燈、屋頂漏水、水塔從
沒洗過、無管委會、無消防設施。沈男打理房子後出租,對公共空間的狀況不以為意。
到了2017年,北部發生多起公寓違建失火,沈男驚覺他的公寓正是高危險群,1樓有4戶,
每戶後方深1.5米的防火巷全部「蓋好蓋滿」,被當成自家廚房用。更糟的是,後面的社
區也這麼做,若一戶失火,全面延燒的危險性高,且只要社區出事,全體屋主都得負刑責
,他遂於年底成立管委會。
投資客激怒原住戶 聯手連環告他
沈男說,他與幾個新屋主雖是投資客,也沒住這裡,但是最基本的安全及環境仍得要顧。
他向原屋主們提出許多改善方式,包括消防檢查、裝梯間逃生燈、監視器、清洗水塔等需
求,遊說每戶能繳交6000元公基金、及每月500元的管理費來共同改善社區,結果遭斷然
拒絕,沈男只得先自費請人做。
幾個月後原屋主們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要求繳清管理費,徹底被沈男激怒。原屋主們聯
合起來罷免沈男,並對他提告偽造文書、背信、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誣告等多條刑案,
沈男不甘示弱,向都發局檢舉1樓鐵皮屋違建,沒想到被認定是2011年以前興建完成之「
既存違建」,遭到擱置,讓沈男不得不走法律途徑。
沈男說,他以個人名義向4戶屋主提告「拆屋還地」,要求1樓戶將屋後防火巷的鐵皮屋拆
乾淨,把土地還給社區全體共有人,「光裁判費、去公所申請竣工圖、請法院會同地政機
關前往現場測量勘驗、律師費等,就花了近20萬元,再加上遭1樓屋主提告的每一條,都
要找法律顧問,前後花了超過50萬元。」
官司纏訟2年 法官判拆防火巷違建
經過2年纏訟,沈男堅決不和解,台中地院遂依據現場勘驗成果,認定1樓4戶在防火巷堆
置雜物、磚造的密閉式建築,違反《建築技術規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防火間隔的
使用目的,妨害社區大樓及住戶安全,去年7月判定沈男勝訴。今年5月執行命令送達後,
幾乎不可能被拆除的「既存違建」,罕見地就此拆除。原屋主提告的多條罪名,沈男也陸
續獲判無罪。
回想2年纏訟過程、以及砸下的50多萬元,就為了拆除鄰居的違建,沈男覺得非常辛苦,
「但我別無選擇,惡劣的原屋主竟然告我這麼多條刑案,只要有一條成立,我的仲介生涯
就毀了,我只能跟他們輸贏,所幸法官還我清白,也希望政府能自省,這種卸責的行為是
如何地折磨老百姓。」
中市府:「既存違建」難立即拆除
台中市都發局使用管理科表示,台中市關於違章建築的認定,1998年以前就存在的稱「舊
違建」,1998至2011年興建的稱「既存違建」,2011年以後蓋的稱「新違建」,違建會依
據位置、使用強度、立即危險性評分,依據分數高低來決定拆除順序。
至於防火間隔(防火巷)的功能,主要是要「延緩火勢蔓延」,而非供人通行,在1971年
《建築法》發布後,要求建築物與鄰房要做一個阻絕空間,兩邊各退1.5公尺,共有3公尺
的間隔,來防止火勢從鄰棟蔓延到另一側。中華路夜市大火延燒16戶,就是因為房子多興
建於1971年以前,沒有防火間隔所致。
台中市都發局都市修復工程科表示,前年該公寓1樓經現場會勘認定是「既存違建」,也
有妨礙消防安全,但由於同類型案件太多,目前人力物力多放在大型違建拆除專案上,針
對零星個案確實較難以迅速立即處理。
律師:違建檢舉多 拆除能量不足
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建三指出,每個縣市的建管規定不同,但一般的違建是任
何人都可以去檢舉,也導致拆除大隊的量能普遍不足。
陳建三表示,向法院提告「拆屋還地」,則一定要是土地的共有人,只要是其中一人就可
以行使,一旦告贏,拿到判決書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若屋主不拆,債權人可以找人拆,
並由屋主付費,速度及效率雖會比市府機關快,但當事人必須要支付律師費。(洪子恩/
台中報導)
4.附註、心得、想法︰
這件事真的厲害,不過也只有像這種不住在那邊的人才敢這樣搞,真的要拆違建,真的
是拆不完,大家對於違建的看法是什麼呢? 政府對於這種違建的處理,也是處理不過來,
太多要拆,只能先拆大型違建。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06-15 10:56:00
台中不意外.......
作者: kuninaka   2020-06-15 10:56:00
台中人這麼狂ㄛ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0-06-15 10:56:00
好猛喔 一般人可能摸摸鼻子就認賠了
作者: belion (滅)   2020-06-15 10:57:00
台中之前誰當市...喔,沒4
作者: manrock (manrock)   2020-06-15 10:59:00
強!
作者: CannonLake (等待農藥)   2020-06-15 11:00:00
沒賺先賠 一套房一個月6-7k 50萬也70-80月租金了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20-06-15 11:01:00
這樣還可以當鄰居嗎?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20-06-15 11:01:00
他本來就是投資客吧,根本不住在那邊才敢這樣搞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20-06-15 11:03:00
重點是原告是共有人
作者: ChaosCreator   2020-06-15 11:39:00
他有資格告,又不住那邊不擔心法律以外人情的副作用
作者: tc2215 (布朗)   2020-06-15 16:30:00
「只要有一條成立,我的仲介生涯就毀了」努力爭取是好事,但仲介+投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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