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之銘言:
: 1.轉錄標題︰
: 若為BBS他板文章可免填 FB請寫名稱
: 不要讓勞檢裁罰變一場騙局!
: 1.轉錄網址︰
: ※超過一行請縮址,若為BBS他板文章可免填※
: https://www.facebook.com/MeredithHuang.TW/posts/1455812057944514
: 2.轉錄來源︰
: ※超過一行請縮址,若為 他板文章可免填※
: 台北市議員黃郁芬臉書專頁
: 因此我向勞動局提出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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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局應該更積極向行政執行署溝通,若是已經被開罰、並且持續犯法,依然還在營
: 業的公司,應該要 #盡速追討回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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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看到有許多營造工程公司,被開罰之後遲未繳納罰金,若對方已解散公司, #應
: 確認其負責人是否有另外開設營造公司,並 #將此資訊提供給台北市其他局處,列入審查
: 評選資格項目中,不要讓這些違反勞基法的惡老闆還能來得標市府工程。
政府採購法的主管機關叫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台北市政府各局處的政府採購,要依照的是採購法及其施行細則,以及工程會的行政令函(釋)和行政規則、採購規格和廠商資格標準來辦事
另外要扯到勞基法,那就來講講以承攬或是人力派遣為主的「勞務採購」,市政府的公務員要做的不是去查負責人以前開過什麼公司違反勞基法,而是把承攬契約或是人力派遣契約的內容要訂好,這意謂著製訂契約條款的公務員本身就要先熟知勞基法,並確實督促得標廠商履行契約內容(因為契約中的某些限制條款會寫「依勞基法所訂...」)
對於廠商的哪些行為會被列為拒絕往來戶,要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規定,不是市議員說什麼市政府就能做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