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討論通姦除罪與性交易合法化

作者: bb255052 (阿夜)   2020-06-16 14:26:51
眾所皆知,我國在前些日子已經將通姦(與伴
侶以外的人發生性行為)除罪(去除刑法上的
刑事責任)。
我很想探討的點在於『性交易』與『通姦』的
分別,如上所述,多數人所認知的『通姦』就
是與自己的『丈夫』、『妻子』或『伴侶』以
外的人發生性行為。
但目前我國性交易已經合法,只是礙於沒有合
法的『性專區』(國外俗稱紅燈區),但假設
未來合法性專區成立了,那麼對於自己的伴侶
合法的買春,是否構成『通姦』呢?
以澳洲來說,就算已婚,但是合法買春並不等
於外遇或通姦,當然伴侶能否接受是一個問題
,但至少在法律上是沒問題的。
再來就是,已婚伴侶合法買春,如果不構成『
通姦』,是否算是『外遇』?也是個很有意思
的議題。
我先分享我個人的看法,我支持通姦除罪,也
支持成立合法的性交易專區;我不認為已婚買
春構成通姦也不認為這算是外遇,但是我個人
只會忠於自己的伴侶,但我不認為每個人都要
跟我抱持同樣的價值觀。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20-06-16 14:30:00
買賣沒有感情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20-06-16 14:30:00
其實已婚的人去性交易一直都構成通姦法律是判行為只是通姦的要件一樣要花時間去找證據
作者: bb255052 (阿夜)   2020-06-16 14:33:00
我想探討的是合法的狀況之下的行為,大家會怎麼看待。現在通姦已經除罪了,那如果已婚但在合法的性交易專區買春要怎麼看待?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20-06-16 14:34:00
聽律師說~只是刑法除罪~但民法還是跑不掉
作者: starjim (Jim)   2020-06-16 14:35:00
~~
作者: pinacolada (西洽的包皮饅頭很獵奇)   2020-06-16 14:36:00
外遇不是法律名詞 現在制度走向防止道德法律化
作者: peterw (死神從地獄歸來)   2020-06-16 14:38:00
1樓就是解答,在暈船以前買春不能算外遇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20-06-16 14:38:00
那要告性交易的另外一方民法嗎?
作者: bb255052 (阿夜)   2020-06-16 14:39:00
外遇確實不是法律名詞,但這是大多數民眾形容婚姻出軌時會使用的名詞。我應該這樣問,合法的買春是否算是婚姻的出軌呢?
作者: elainakuo (黑黑)   2020-06-16 14:45:00
減少家暴的一個方法
作者: bb255052 (阿夜)   2020-06-16 14:45:00
十三樓講到一個重點,所謂的『暈船』就是原先只存在肉體關係的雙方,其中一方或雙方對另一方產生情感依戀的狀況對吧?如果如上述這種狀況,民法上該怎麼去分別有是個滿重要的問題。
作者: Tosca (hi)   2020-06-16 14:52:00
現代國家無性夫妻一堆 男女各自出去買春也是維持婚姻辦法
作者: downtoearth (東方耳號:)   2020-06-16 14:54:00
出軌也不是法律名詞 你是不是出軌只能問你另一半政黑板不是心情版也不是婚姻 感情版
作者: bb255052 (阿夜)   2020-06-16 14:55:00
我是想討論政治議題,因為自己覺得滿有意思的,才會發在政黑板。
作者: Tosca (hi)   2020-06-16 14:59:00
何況通姦的定義是性器接合 男女 男男 還能符合定義但女女就難以定義了 女生雙性戀比例又高 婚後跟女生外遇這問題更麻煩吧 google新聞都有 連婚姻板都有男方苦主
作者: bb255052 (阿夜)   2020-06-16 15:08:00
如果一定要強調性器接合,那男男也難以成立吧,畢竟屁股不是性器官,是排泄器官。所以我才會先針對性行為的部分去做討論,不論是男女、男男、女女或是第三性,性行為就是性行為。
作者: Tosca (hi)   2020-06-16 15:09:00
肛交是性行為法院有認定我想說的是 妨礙家庭 這認定寬鬆很多 男女 女女 男男都適用但 通姦 女女就難以認定了 這難道不叫漏洞嗎XD所以 就算合法性交易 不被認定通姦但老公每星期固定去點同一個人 老主顧 算不算妨礙家庭?!
作者: bb255052 (阿夜)   2020-06-16 15:15:00
嗯,我了解了,那先撇除漏洞的問題,假設已婚女子去紅燈區與女性的性工作者發生了性行為,你覺得是否算是妨礙家庭?
作者: Tosca (hi)   2020-06-16 15:17:00
單純消費當然不算 但互相留line每天傳訊息 總該算了吧專業的性工作者都是很懂界線的 不要說加line連加錢想在做一次 他都說不行 老板規定不行就是不行XD話說越南性工作者 都還能給你刷卡呢
作者: bb255052 (阿夜)   2020-06-16 15:23:00
我覺得未來政府可以參考新加坡、澳洲等地區設立性專區,畢竟性工作者不偷也不搶,職業更無高低貴賤,但是相關法律必須要有,像是『暈船』怎麼認定?如果消費者暈船,但賣家只是為了鞏固顧客所以敷衍但實際上根本不在乎的話呢?就像某些實況主有所謂的乾爹,性工作者可能也會有所謂的恩客。
作者: Tosca (hi)   2020-06-16 15:30:00
暈船也有可能是性工作者自己暈船阿=.= 自己愛上顧客也有這種事情說真的case by case 不可能管到那麼詳細日本有性工作者 也確實都有暈船案例 還不是照過
作者: peterw (死神從地獄歸來)   2020-06-16 16:46:00
加錢想再做一次也不行?真的嗎?case by case+1,是不是敷衍雖然主觀,但是其實是可以分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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