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聞] 北市公布選舉行為規約 訂定政務官輔選規範

作者: TeacherLin (林老師)   2020-06-17 21:51:08
1.新聞網址︰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5-10-27/66042
2.新聞來源︰
newtalk
3.新聞內容︰
劉奕霆 台北報導 發布 2015.10.27 | 13:37
2016總統、立委選舉將至,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曾多次宣示,要將台北市成為藍綠非軍事
區,並在日前表示,會在27日公佈北市政務官中立草案。北市府人事處27日中午發布新聞
稿,公布《臺北市市長及政務人員涉及選舉活動行為規約》,內容將柯曾表示的7不輔選
規範納入,訂定市長及政務人員涉及選舉活動行為規約,以作為北市府相關人員遵循的最
低標準。
人事處表示,由於我國政務人員法草案尚未經立法通過,為適度規範市長及政務人員涉及
選舉活動的行為,北市府率先訂定市長及政務人員涉及選舉活動行為規約,以作為北市府
相關人員遵循的最低標準。同時也希望中央能儘速立法通過政務人員法草案,使今後政務
人員的進退、行為分際、權利義務等事項,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可資遵循。
人事處指出,此規約明定市長及政務人員應遵守事項,並已將柯文哲先前對外所宣稱7不
輔選規範納入,包括:不得兼任競選辦事處之職務;不得動用行政資源;不得於規定上班
時間請假為公職候選人站台、掃街拜票,及從事錄音、錄影之行為等。
此外,人事處表示,為因應市政業務發展需要,參與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民間團體或公
職候選人舉辦有關市政議題的活動,僅得就市政有關議題發言,不得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
、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或為特定候選人呼口號造勢。
以下為《臺北市市長及政務人員涉及選舉活動行為規約》全文:
一、為規範市長及政務人員涉及選舉活動,特訂定本規約,以供遵循。
二、本規約適用對象如下:
(一)市長。
(二)副市長。
(三)政務首長。
三、本規約所稱公職候選人,不以經選舉委員會公告者為限。經政黨提名、宣布參選、參
與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內部遴選程序之擬參選人均屬之。
四、臺北市市長及政務人員應遵守事項如下:
(一) 依據法令執行職務時,應秉持公正立場對待任何團體及個人。
(二) 不得兼任政黨、其他政治團體及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三) 不得利用職權,要求他人加入或不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亦不得要求他人參加
或不參加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有關之選舉活動。
(四) 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從事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有關活動

(五) 不得於上班時間為公職候選人站台、掃街拜票,及從事錄音、錄影之行為。
(六) 因市政業務發展需要,參與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民間團體或公職候選人舉辦有關
市政議題之活動,僅得就市政有關議題發言,不得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
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或為特定候選人呼口號造勢。
4.附註、心得、想法︰
五年過去了
雖說北市府首長不得請假助選這個規定 早就沒人遵守了
但是看到第一任的柯文哲市長曾經如此意氣風發 還是很感慨
作者: iwilltry (tryit)   2020-06-17 21:55:00
正常人都不會在自己沒把握的事 說死 只有蠢人會 更蠢的是整天大喊 當自己的人設 政見
作者: orinsinal (Wind Traveler)   2020-06-17 22:01:00
第一任的 沒用了
作者: peterw (死神從地獄歸來)   2020-06-17 22:06:00
那是柯文哲訂的,去跟柯文哲說,關柯文哲屁事?
作者: vincentkuo (甜瓜)   2020-06-17 22:11:00
早說柯除了唸書考試 其他領域就是白痴 最不了解現實世界運作的人說自己最務實
作者: rogudan (海克特)   2020-06-17 22:13:00
現在看來超諷刺的
作者: s81048112 (**********已加密)   2020-06-17 23:54:00
第一任的 沒用了 說不定自己也沒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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