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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健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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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健庭聲明稿 06/19/2020
有關被提名監察院副院長一事,健庭在此感謝媒體先進及各界的關心和指教,並說明如下
:
一、這次被提名,我非常意外,謝謝總統的肯定,我決定接受因為:
1、這是一個超越黨派,可以獨立行使職權,為國家社會做事的職務。
2、以我過去22年民意代表和行政首長的歴練,我相信我可以扮演人民和公務體系之間最
好的橋梁,不只是監督,還要幫助公務員「勇敢做對的事」。
二、事前我親自向江啟臣主席面報此事,他了解監察院是一個「超越黨派、獨立運作」的
機關,監察委員向來是由各黨派推薦組成,是為國家效力,不是為政黨。之前,馬英九總
統也曾提名多位綠營人士出任監察委員。我特別跟主席強調:健庭是國民黨的終身黨員,
永遠是藍營的一份子,至於擔任中華民國的監察委員,是否要先停止黨權,健庭絕對尊重
黨紀的處裡。
三、關於我仍在上述的司法案件,簡單陳述如下:
1.這個案子延宕了十幾年,我承受了很大的冤屈。
儘管貪污的部分,每一審,法院都判決無罪,事實證明我沒有貪污。
但遺憾的是,二審法院仍以違反商業會計法,判我5個月,雖然可以易科罰金,但我不接
受,商業會計跟我立委職務毫無關係,所以我選擇上訴到底,為的是要爭取完全的清白。
我有信心,司法最終會還我公道。
2.我相信府方對這案子必定做了相當程度的了解,才會提名我,謝謝他們信任我的品格操
守。
3.我認為這個官司是上帝給我的試煉,讓我親身體會遭遇不公平對待的委屈和無奈,將來
在面對人民陳情案件時,我會有更多的同理心來了解和處理。
四、關於美麗灣的爭議,長期以來存在許多立場和誤解。我簡單說明如下:
1、美麗灣是一個BOT案,2004簽約、動工,2009我上任時,美麗灣已是既成事實,我必須
承擔,依法行政來解決問題 。監察院糾正的部分都是針對開發前的作為,並非我任內的
決策。
2、在環境保護上,我們要求美麗灣做到零排放,而每年環保署針對海岸沙灘水質檢測評
鑒,衫原海水浴場都是優良。
3、地方人士和莿桐部落絶大多數都是支持美麗灣營運。他們非常失望美麗灣無法繼續。
4、法院認定環評無效的理由是程序理由與環境保護無關,不能就此論斷美麗灣是違法開
發。
5、美麗灣的仲裁結果隨時可能出爐,我過去一切的努力都是為了避免縣政府將承受極大
的財政損害,政府和地方雙輸 。
五、最後我要表達,如果我的提名案不能得到國民黨的祝福,那麼我寧可退出。
因為我之所以接受提名,是希望台灣的社會可以更和諧,我過去的歷練可以繼續為國家所
用。若不能達成這樣的目的,就失去意義了。
4.附註、心得、想法︰
這聲明看起來沒太大問題,也算是有高度。唯一的問題應該就是顏色不對,而且黃健庭真
的不曉得小英找他的盤算是什麼嗎? 不太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