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TMD會誠實的用12000當黨員人數嗎?

作者: cg7123456 (潛水王)   2020-06-20 13:12:12
※ 引述《yataiml001 (隨心)》之銘言:
: → holyhelm: 委託書限定一人一份是哪裡的規定? 純好奇 06/20 12:00
: 欸說真的查了一下好像沒看到相關規定,
: 之前是看大家都這麼說、沒去探究,有人知道規定在哪裡嗎?
隔壁也有人問同樣的問題,因為我還沒出桶不能發文,所以在這邊發
嗯,這個問題問得太好了
這邊搬出政黨法和台灣民眾黨黨章的條文
政黨法第十六條:
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之決議,應有黨員或黨員代表二分之一以上之出
席,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行之。但下列事項應經出席人數三分之
二以上決議:
一、章程之訂定或變更。
二、政黨之合併或解散。
台灣民眾黨黨章‧第三章組織與運作‧第一節黨員大會
第十一條 本黨設黨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得由黨主席召開
     臨時會。如黨員超過一千人,得召開黨員大會修改章程,
     選舉黨員代表,召開黨員代表大會行使黨員大會職權。
第十二條 黨員大會之決議,應有黨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出席人
     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行之。但有關章程之訂定或變更及
     政黨之合併或解散應經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決議。
第十三條 黨員大會職權如下:
     一、 議決章程訂定及修正案。
     二、 選舉黨主席、中央委員、中央評議委員。
     三、 通過本黨提名之各級公職候選人。
     四、 依本黨規章行使同意權。
     五、 議決政黨之合併或解散。
     六、 議決年度決算。
     七、 聽取黨務報告。
第十四條 黨主席一人對外代表本黨,由黨員大會選出,任期為四年,
     連選得連任。黨主席請辭或因故無法執行職權時,由中央
     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如所餘任期超過一年,應於出缺後
     六個月內完成補選,其任期至原黨主席之任期屆滿之日。
這些就是條文內容
的確,條文內容中沒有限定委託書只能一人一份
真的要玩文字遊戲的話,一人帶一千份委託書好像也可以
但是!!!!!!
我想要問一下:
條文內容哪邊有寫「如黨員無法出席時,可用委託書代理」?
再仔細看一看,不管是政黨法也好,台灣民眾黨黨章也好
根本沒有用委託書這樣的規定,甚至"委託"兩字連出現都沒出現
有人問說為什麼委託書一人只能限定一份?
我還想問條文內容中,有允許黨員可以用委託書代為出席?
如果要玩文字遊戲,把內容仔細搬出來
不好意思,你台灣民眾黨不是3000黨員+3000委託書
而是必須要有6000黨員出席,決議才算數
因為用委託書是無效的,政黨法和台灣民眾黨黨章都沒寫可以用
自以為找到解套方式,反而是把漏洞越挖越大
這個黨實在太好笑了
補充:
因為時代力量已經修改黨章,所以我找不到舊黨章的條文內容
不知道舊黨章中,有沒有規定黨員可以使用委託書?
(應該有規定吧,又不是民眾黨這種漏洞百出的黨章)
有人可以提供一下嗎?謝謝
作者: windom (絕望的生魚片..Orz)   2020-06-20 13:19:00
下一個國會政黨聯盟 等著倒閉而已 那些黨哦 柯憐啊
作者: saisai34   2020-06-20 13:33:00
應該是沒說不行就是可以的概念
作者: yataiml001 (隨心)   2020-06-20 13:38:00
推,原來根本沒說可以用委託書= =
作者: BUMAS (中年人)   2020-06-20 13:50:00
法律沒限制不行不是?時力黨章也沒說可以用委託書你知道嗎?這種東西不能反轉過來好嗎..你台灣是自由民主國家吧法律明確說不行的不能做,跟法律沒說可以的不能做差很大你本來就是自由的例外用法律限制你跟你本來就不是自由的但是法律例外允許你,懂?
作者: BUMAS (中年人)   2020-06-20 13:50:00
法律沒限制不行不是?時力黨章也沒說可以用委託書你知道嗎?這種東西不能反轉過來好嗎..你台灣是自由民主國家吧法律明確說不行的不能做,跟法律沒說可以的不能做差很大你本來就是自由的例外用法律限制你跟你本來就不是自由的但是法律例外允許你,懂?
作者: yataiml001 (隨心)   2020-06-20 13:54:00
照樓上邏輯,法律也沒說不行線上開會,你幹嘛不線上開就好?
作者: yataiml001 (隨心)   2020-06-20 13:54:00
照樓上邏輯,法律也沒說不行線上開會,你幹嘛不線上開就好?
作者: BUMAS (中年人)   2020-06-20 13:55:00
線上開會的問題不在於法律禁止,在於你沒法確認人別多的是國家可以線上投票的,只是你台灣沒有可用系統這是現實上可行性問題而非是法律問題我以為民主國家法律明文才能限制人民權利是基本常識吧
作者: BUMAS (中年人)   2020-06-20 13:55:00
線上開會的問題不在於法律禁止,在於你沒法確認人別多的是國家可以線上投票的,只是你台灣沒有可用系統這是現實上可行性問題而非是法律問題我以為民主國家法律明文才能限制人民權利是基本常識吧
作者: yataiml001 (隨心)   2020-06-20 13:57:00
隨便用個多人會議軟體、黨員登記id加進來就好,法律又沒規定要用啥系統
作者: yataiml001 (隨心)   2020-06-20 13:57:00
隨便用個多人會議軟體、黨員登記id加進來就好,法律又沒規定要用啥系統
作者: yataiml001 (隨心)   2020-06-20 13:57:00
隨便用個多人會議軟體、黨員登記id加進來就好,法律又沒規定要用啥系統
作者: BUMAS (中年人)   2020-06-20 13:59:00
你有辦法解決安全性問題本來就不該限制你你可以參考一下公司法股東會線上投票的部分
作者: BUMAS (中年人)   2020-06-20 13:59:00
你有辦法解決安全性問題本來就不該限制你你可以參考一下公司法股東會線上投票的部分
作者: BUMAS (中年人)   2020-06-20 13:59:00
你有辦法解決安全性問題本來就不該限制你你可以參考一下公司法股東會線上投票的部分
作者: yataiml001 (隨心)   2020-06-20 14:01:00
對阿,你最聰明了,趕快去跟TMD建議不用借小巨蛋了#法律又沒規定
作者: yataiml001 (隨心)   2020-06-20 14:01:00
對阿,你最聰明了,趕快去跟TMD建議不用借小巨蛋了#法律又沒規定
作者: yataiml001 (隨心)   2020-06-20 14:01:00
對阿,你最聰明了,趕快去跟TMD建議不用借小巨蛋了#法律又沒規定
作者: vincentkuo (甜瓜)   2020-06-20 14:02:00
公司法股東會線上投票就是法律例外規定允許的啊
作者: vincentkuo (甜瓜)   2020-06-20 14:02:00
公司法股東會線上投票就是法律例外規定允許的啊
作者: vincentkuo (甜瓜)   2020-06-20 14:02:00
公司法股東會線上投票就是法律例外規定允許的啊
作者: BUMAS (中年人)   2020-06-20 14:02:00
謝謝,建議就不用了,民眾黨本來就能決定怎麼開這個會從法律的角度來看,要限制投票的方式本來就是執行上的問題如果現實上可行的話,就沒有不允許的理由所以你與其說是例外允許的,不如說是在時空背景可行的情況
作者: BUMAS (中年人)   2020-06-20 14:02:00
謝謝,建議就不用了,民眾黨本來就能決定怎麼開這個會從法律的角度來看,要限制投票的方式本來就是執行上的問題如果現實上可行的話,就沒有不允許的理由所以你與其說是例外允許的,不如說是在時空背景可行的情況
作者: BUMAS (中年人)   2020-06-20 14:02:00
謝謝,建議就不用了,民眾黨本來就能決定怎麼開這個會從法律的角度來看,要限制投票的方式本來就是執行上的問題如果現實上可行的話,就沒有不允許的理由所以你與其說是例外允許的,不如說是在時空背景可行的情況
作者: yataiml001 (隨心)   2020-06-20 14:05:00
以後法律用詞的“得ooxx”全都可以廢了,因為沒規定就是可以做的XD
作者: yataiml001 (隨心)   2020-06-20 14:05:00
以後法律用詞的“得ooxx”全都可以廢了,因為沒規定就是可以做的XD
作者: yataiml001 (隨心)   2020-06-20 14:05:00
以後法律用詞的“得ooxx”全都可以廢了,因為沒規定就是可以做的XD
作者: BUMAS (中年人)   2020-06-20 14:05:00
補充說明可以使用這種方式你舉的例子跟你說的東西好像扯不在一起你不是政府養的猴子,千萬要記得這點,你不是國家的主人翁?
作者: BUMAS (中年人)   2020-06-20 14:05:00
補充說明可以使用這種方式你舉的例子跟你說的東西好像扯不在一起你不是政府養的猴子,千萬要記得這點,你不是國家的主人翁?
作者: BUMAS (中年人)   2020-06-20 14:05:00
補充說明可以使用這種方式你舉的例子跟你說的東西好像扯不在一起你不是政府養的猴子,千萬要記得這點,你不是國家的主人翁?
作者: chiangdapang (蔣大胖)   2020-06-20 15:25:00
不過對於「開會」這件事情,不同類型的法例往往都有形式限制規定,其實還是嚴肅些比較好
作者: chiangdapang (蔣大胖)   2020-06-20 15:25:00
不過對於「開會」這件事情,不同類型的法例往往都有形式限制規定,其實還是嚴肅些比較好
作者: chiangdapang (蔣大胖)   2020-06-20 15:25:00
不過對於「開會」這件事情,不同類型的法例往往都有形式限制規定,其實還是嚴肅些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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