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rhkc ( ̄ー ̄;)
2020-06-24 05:45:59最近大家都在說修憲,但是並不容易,因為2005年的任務型國大代表們要求要
(前置作業省略)
「上一次全國(總統)選舉總選舉人數1/2以上投票,其中1/2以上同意」
假設2021年有幸搭上公投列車,必須要有1931萬1105人的一半出來投票(965萬5553人)
但是問題來了
2005的國大代表選舉,出來投票的391萬3338人只佔全體選民的23.36%(分母1675萬0867
)
這只有392萬不到,選出來的300名國大代表,
憑什麼決定他們訂出來的規則必須要有965萬多人來反對才能被推翻?
我知道有人會說「不投票就是讓別人來決定你的未來!」
可是現在怎麼卻變成了「不投票的人決定你的未來呢?」
這個思維如果無法突破,可能在你我有生之年是無法看到平和地修憲的。
各位認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