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cln0816 ()》之銘言: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529976
高雄地檢署3年前調查議員的冒領助理費案,院方一審判決包括前後任議長在內,共20名
議員有罪,原因在於犯了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分別被判刑4個月到1年10個月,雖然都可
易科罰金,但有議員不服,私下表示助理費案屬於全國通案,成為第一批被判刑的對象,
將要跟其他議員討論後,決定是否上訴。 高市前議長莊啟旺(98.06.25):「我覺得對我
們身為基層民意代表,是非常非常的不公平,我在這裡提出嚴正的抗議。」 讓高雄市前
議長莊啟旺氣到鎚打桌子,藍綠議員也不分顏色,站在同一陣線的,正是當年被高雄地檢
署,起訴的冒領助理費案,經過3年審理,20名現任及卸任議員通通被判有罪。 高市議員
吳益政(98.07.24):「我覺得很窩囊,當一名議員,單單純純在當,一切按照規定,你說
規定有出入,我們也是按照議會的規定呀。」 被判刑的20人,國民黨籍6人、民進黨5人
、親民黨1人,前任及現任議長也在裡頭,另外還有8人已經卸任,他們因使公務員登錄不
實罪,分別遭判刑4個月到1年10個月不等,因為根據規定,直轄市議員助理費有24萬元,
而且最多只能遴選6人,平均每人4萬,但檢方發現除了發放金額不對,助理人數也太過浮
濫,其中還有流浪漢、年薪百萬的大老闆,以及中風病人也都掛名助理。 高市前議員黃
添財(98.07.24):「每個年都嘛要貼10幾萬元。」記者(98.07.24):「還倒貼嗎?」高市
前議員黃添財(98.07.24):「當然倒貼啦。」 由於當年高雄市議員林武忠,不滿抽紅單
事件被調查,咬出其他市議員的浮報助理費案,雖然刑期都可易科罰金,不過被判刑的議
員,認為聘請助理的實際花費,遠高於補助,加上這類案件屬於全國通案,連大學教授的
研究經費案,都有相同爭議,但是否提出上訴,還得跟議長討論後,再統一做出決定。
詳細報導請見: news.tvbs.com.tw/politics/529976?from=Copy_content
同時有20名議員被判有罪,看來是那時候的常態,我覺得整件事要徹頭徹尾地了解後,
再來評論比較公平啦,倒不覺得每個議員都一定是詐領,有時候是制度上的不合理或不方
便才導致這樣子貪圖方便造成的。
至少人家也是高督盟認可的優秀議員,不該單單用一件事就全盤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