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0-06-25/426692
重點摘錄:
1.時代力量因2016年大選前造勢晚會,活動超時27分鐘,且選監委員兩度勸阻不聽,遭
中選會認定違規,最高行政法院24日判決出爐,判罰時代力量與時任黨主席黃國昌200萬元
確定。對此,時代力量認為,超時27分鐘罰200萬元確實不符比例原則,他們並不後悔。
時代力量表示,一直到現在,他們都還清楚記得,2016年1月9日那晚,「人民立院」選前
之夜的模樣。那時成立不久的時代力量,當時承載台灣選民迫切想要改變的熱切渴望。李
遠哲院士來了,吳念真導演也來了,當時的學運領袖林飛帆坐在前排聽著。吳導當時提到
,「相信你們的初心,不要改變」。他講這句話的時候,好多支持者在台下哭了。
2.對於昨日的判決,時代力量認為,對大黨來說,200萬元微不足道,但對第三勢力的小黨
而言,這是讓原本捉襟見肘的財政更加負擔。但他們並不後悔多講了27分鐘,因為當時有
太多話想說。
時代力量強調,「我們必須告訴支持者,我們做得到,請您給我們一個機會」,儘管他們
認為超時27分鐘罰200萬元確實不符比例原則,也將嚴重壓縮小黨參政空間,但無法改變
法院的判決
心得:
這算是另類的抱怨司法不公嗎??
不知到以往有沒有類似判例可以參考的
另一點是這案子看起來非常非常單純,為什麼可以拖了4年.....
這不是一番兩瞪眼的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