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看看祁家威的WIKI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A5%81%E5%AE%B6%E5%A8%81
他把之前歷年來的聲請寫得很清楚
我只擷取比較近年的部分
紅色時間 青色結果 黃色代表他有權利申請釋憲
1998年11月,祁家威再度到台北地院公證處請求與林建中公證結婚,結果仍遭拒絕。祁家威
便循訴願程序尋求救濟,但行政院判決認為,祁家威應依公證法提起民事訴訟。當祁家威就
此事提起民事訴訟後,台北地院與臺灣高等法院先後判決他敗訴[18]。2000年9月21日,祁
家威同志婚姻具狀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這是他首次聲請釋憲,在聲請狀內嚴詞譴
責當時的婚姻制度。[24]2001年,大法官審查祁家威的聲請後認為,該項聲請並未具體指明
現行法令牴觸憲法之處,從程序上駁回了他的聲請。[25]
2008年,中華民國的婚姻制度改為登記制。2013年3月21日,祁家威與邱姓男子到台北市萬
華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以不符《民法》規定為由拒絕。祁家威向臺北市政府提出訴願,
遭駁後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皆以不符《民法》對婚姻的定義為
由判其敗訴定讞[1][25],這使他再度取得聲請釋憲之資格。祁家威認為民法第4編親屬第2
章婚姻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有違憲之虞。[26]2014年12月24日
,祁家威改變過去單打獨鬥的運動方式,與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及律師團在司法院前召開
記者會,表示將為去年登記結婚遭拒一案提出釋憲。2015年8月20日七夕情人節當日,祁家
威具狀向司法院提出釋憲聲請書。[27][25][28]2017年2月20日,司法院宣布受理該項聲請
,並於同年3月24日召開憲法法庭。
2017年3月24日,祁家威首次踏入憲法法庭,他表示自己「等這一天等了41年6個月24天」。
祁家威並非法律科班出身,因此他在簡短但堅定地陳述自己期望同性婚姻能合法化的立場後
,便將發言權交給其代理律師許秀雯、莊喬汝和潘天慶[29][13]。對於該次釋憲,祁家威有
信心地表示「這次我有十成勝算」。[10]
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公布大法官釋字748號,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屬違憲[5][30],
祁家威表示自己就像一隻小鳥,「心情雀躍萬分」。
簡單來說 他有權利申請釋憲 但是大法官要不要接案(開憲法法庭)是另外一回事
所以才會被說幫忙送件的記大功 選定大法官人選的記嘉獎是很可笑的事情
從頭到尾如果大法官立場根本不想接案 都用程序等方式不予受理
管你誰送件都是去吃屎的
北市府有送件很好 但是以功勞來說 就只是送件而已
重點是大法官的立場
不過柯粉不恨一下蔡英文/民進黨就不是柯粉了
還嗆人沒出社會捏 出了社會還這樣只能笑笑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