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早在2017年,北市民政局就對 《民法》中規定「同性別二人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
係」有違憲之虞,主動向大法官「提出釋憲聲請」;而大法官也清楚解釋:過去《民法》
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主管機關要在2年內修改相關法律。
因此,應該由立法院直接修法保障同婚,底線是2019年。
但當2017年大法官做出#釋字748號解釋後,掌握國會多數席次的民進黨政府,並沒有直接
進行修法的。
2018 #同婚公投 的根本,就是起源於執政者、立法權的不作為,才把性/別少數的權利
,交給主流的異性戀者決定,怎麼公平?這也讓原本應該透過公開辯論、理性討論的制度
,失去其應有的價值。更荒謬的是,當社會因此出現對立後,同婚公投案未過,但政府最
後也沒有尊重公投結果。
生活上有一些同志朋友
知道他們的幸苦,所以同婚兩案我投的都是贊成
但就這議題寫一下我一般直男對這事的看法
2017/5/24大法官釋憲到2019/5/24內需要修法或立法,任何形式不限,逾期未修法則可用
民法做登記結婚(我是民法派的,我也相信同志們要的也是民法,也認為這種事不用拿出
來公投)
而民進黨並未利用釋憲案儘早修法或立法,柯建銘說:社會沒有共識、就拖延了許久。黨
內也有許多正反風波,所以就這議題我並沒有多喜歡民進黨。
另有一說覺得大法官是小英提名的,功勞最大,那麽就不要用利用大法官來測風向吧,釋
憲過了還不是一直拖(不過要說公道話,同婚案最大的影響者還是民進黨,但後續反中氣
盛還是讓他們穩穩拿下1/11)
後續大家都知道,反對、支持的兩方白癡都陸續提案,而反對方顯然更白癡一點,即使三
案都過讓他們一開始爽的要死,最後卻也讓民進黨用第十二案:「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
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立了專法,最後反同還是氣的要死
,也算是給民進黨一個解套的理由。
而我至始至終都是民法派的,對我這種一般異性婚姻關係的人來看專法》就是假平等
目前的同志專法實際上就不是真正的婚姻關係
第十二案當初提出時,反同內部也有疑慮,他們可是連一點機會都不想給的,而提案原意
也並不承認同志的另外形式等於婚姻。
但既然民進黨還是在釋憲案最後一天5/24日通過專法,同志們非常開心,沒魚蝦也好,那
我也替他們開心。好像最後投票結果出爐後還有人自殺的?
聽說之後還有要推入民法公投的,看看這次同志們會不會期待民進黨還是誰來幫他們,如
果到時又是沒共識,那麽專法湊合著用吧,我個人應該不會在支持了。
至於他說沒尊重公投結果,看了看也不知道他在說哪案,是不是他記錯了?
至於第二案,要把「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在國民教育各階段,內容應涵蓋情感教育、
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這更是需要整個教育體制深入研究的範疇,只要一個教材、一
場教育現場出現偏頗、錯誤解釋,影響的結果何等劇烈?又豈是這短短52個字可以敘明?
所以我投了廢票。
我記得他說過,關於挺同第二案這種關係到每位就學學生的議題,茲事體大,貿然修法他
不贊成,不能只用幾段文字就要選擇贊成或反對。所以他應該更在意的是具體教學內容?
而也確實在當時到底會有什麼樣的內容,可能造成什麼風波沒人知道。不過我個人樂觀看
待,所以投贊成。
目前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的第十三條是去年4/2號才修正發布的,他本來就不可能會
知道到底寫什麼,有沒有造成什麼問題。而性平教育細則跟挺同第二案的差異是沒有加入
「同志教育」幾個字,嚴格說起來還是有差別的。
不過我個人覺得光看性平教育細則還有挺同第二案的文字,這老頭還是會投廢票?
對於同志、性別議題,我承認我的知識還太少,但對於「人生而平等」的主張,我是堅定
支持。
說的沒錯,這個人性別意識低落
至於用專法、民法他大概也沒概念
不過我是願意相信他說這議題不能用公投決定
就算是馬後砲,他的台北市府還是有出了力
他就算真的不喜歡也不會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