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內幕》賴中強、黃國昌打對台 大同公司派

作者: aaaba (小強)   2020-06-30 15:27:29
內幕》賴中強、黃國昌打對台 大同公司派這三位律師用《企併法》逼退市場派王光祥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22134
大同公司今(30)天召開股東會,雙方攻防劇烈長達數月,市場派獨董候選人前立委黃國昌
還在現場直播講解市場派持股以及公司財報,但最精彩的應該是「大法師」大鬥法:大同
公司派沒曝光的3位律師賴中強、盧筱筠、於知慶發動奇襲,破天荒以企業併購法第27條
14、15項規定,剔除過半股權的投票權,而讓公司派逆轉情勢保住了經營權。
大同股東會上演「教案級」經營權大戰
30日的這場大同股東會堪稱「教案級」的經營權之爭,之前打得你死我活的中資爭議,如
今看來只是減灶誘敵的煙霧彈,真正的殺手鐧是首度出場捍衛公司經營權的企業併購法。
根據《企業併購法》第27條規定:「……為併購目的,依本法規定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
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份者,應於取得後十日內,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其併購
目的及證券主管機關所規定應行申報之事項;申報事項如有變動時,應隨時補正之。違反
前項規定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者,其超過部分無表決權。」
市場派怎麼也料想不到有企業併購法這一招
也就是說,依《企併法》規定,除了買一家公司的股權超過10%必須申報外,如果之後還
想進一步「取得公司經營權」,也必須補正申報事項;如果沒有補正申報,那麼超過10%
的部分開股東會時就沒有表決權。對市場派而言,他們怎麼也料想不到公司派會出「企業
併購法」這一招。
截至大同股東會前的統計,公司派持股約33%,市場派部分王光祥以羅得、競殿、三雅3
家投資公司持有約10%股權,鄭文逸部分也是10%多,被認為有「假外資」嫌疑的8個帳
戶共有近24%,而這8個疑似假外資帳戶在大同公司依照審計公報準則,函證這8個帳戶需
揭露最終受益人時,他們多數沒有回覆。
還有一些被劃歸支持市場派、每人持股數千張的名人共約6%,包括因勁永禿鷹案被判刑
的前金檢局長李進誠;因涉護航中資炒股大同案被金管會停職、後辭永豐金證總經理的葉
黃杞;標到很多文化總會、政府標案的「幫推」最大股東金佑投資的負責人蔡滄海;有線
電視靖天傳播集團董娘寧家莉;還有一些王光祥的地產界友人。此外,在停止過戶前大量
買進股票的約3%。
中資僅是煙霧彈,過半股權被「沒收」投票權
由於市場派集結各路人馬,加總持股比例已經過半,他們不僅召開記者會、大幅刊登報紙
廣告,批評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公司治理不力、造成公司虧損……有共同一致的行動要拉
下林郭文艷,想要取得公司經營權的企圖昭然若揭,但他們都沒有補正申報併購目的是為
了要取得公司經營權。因此,在集保中心、投保中心都有派代表在現場監督的情況下,當
場被「沒收」投票權,全軍皆墨。
其中,王光祥持股幾乎是跟鄭文逸綁在一起,而根據北檢起訴書記載,鄭文逸央請任國龍
提供上百億資金為奧援,在台灣炒作大同股票,涉嫌違反證交法,並於炒作獲利出場後,
換手由欣同及新大同公司持有大同股份,並提名參加董事選舉。由於當事人也承認實質控
制人是任國龍,任國龍又因非法中資多次被罰,這些部分的持股等同被北檢「認證」有中
資背景。
同樣崛起於太陽花,賴中強、黃國昌如今站在對立面
大同公司派幕後的3位「大法師」引用企併法,打了一場艱困的公司經營權之戰,讓人大
開眼界。其中賴中強在太陽花學運時,以「反服貿」聲名大噪,之後打中資絕不手軟,從
南海投資、阿里巴巴、蝦皮到大同案,他一路走來立場鮮明。最特別的是,這次賴中強站
在他的太陽花老戰友黃國昌的對立面,兩人是革命戰友,如今打對台,最令外界驚訝。
至於盧筱筠,從高檢署退下後轉任律師,曾經是特偵組的一員,辦過力霸案,過去多辦內
亂外患案,是這次大同打經營權戰爭的新臉孔。
於知慶則是前廉政署檢察官,退下來開業當律師,他的恆昇法律事務所還網羅了專門負責
重大經濟犯罪、貪瀆案件偵查的高檢署前特偵組組長楊榮宗加入。
這3位在幕後運籌帷幄的律師,加上站在台前的陳錦旋、梁懷信掩護,林郭文艷就是靠這
樣的律師陣仗守住了大同的經營權,打得總統表哥王光祥莫名其妙,還輸得一塌糊塗。
附註、心得、想法︰
看不懂這篇耶!有人可以拆穿這篇的話術嗎?現場搞得一團亂,這篇的作者如何整理出
這些脈絡的?會不會是公司派早就擬好稿了,時間到丟出來繼續打輿論戰?
作者: djhuty (vm6)   2020-06-30 15:29:00
台派大勝利
作者: saiyuki1412 (Eating)   2020-06-30 15:31:00
不懂取得經營權跟以併購為目的 是在一起看的嗎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20-06-30 15:33:00
取得經營權跟併購哪是同件事 就是找藉口沒收不同邊的投票權,不然市場派股東的來源這麼多,是要給誰併購。
作者: tumauren (a-ren)   2020-06-30 15:33:00
最愛辯論的蔥快去告大同,大同律師群等著。
作者: johnny9667 (大八)   2020-06-30 15:34:00
真看不懂 這金融背景的才比較懂吧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20-06-30 15:34:00
業內律師屌打業外律師
作者: Delisaac (Time waits for no one.)   2020-06-30 15:34:00
黃國昌被看破手腳了 不過它本身就對這塊不熟
作者: rareair   2020-06-30 15:38:00
併購的定義中有包含取得他公司股份在內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20-06-30 15:39:00
看來是要上法院延長戰線了
作者: saiyuki1412 (Eating)   2020-06-30 15:40:00
我看股板好像大部分人說法比較偏國昌那邊的 不過我是真的不懂這方面的東西就是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20-06-30 15:40:00
指控市場派取得股份是要搞併購吧
作者: gp99000 (gp99000)   2020-06-30 15:42:00
重點:企併法規定,買股權超過十趴沒申報就沒表決權講完。
作者: calase (萬難地天紀柳)   2020-06-30 15:43:00
我覺得股版一堆人就也搞不清楚怎麼解讀,反正先跟着要求政府介入而已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20-06-30 15:44:00
問題在有沒有併購事實也沒認定啊
作者: Orisinal (http://orisinal.com)   2020-06-30 15:44:00
樓上啥重點 根本不是
作者: calase (萬難地天紀柳)   2020-06-30 15:44:00
這麼專業的東西,他們看幾篇fb就覺得自己很懂了
作者: gp99000 (gp99000)   2020-06-30 15:45:00
看起來應該是接近必須證明自己到底是要不要搞併購吧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20-06-30 15:45:00
公司派就等於出暗招 市場派也沒預備 但這招出得很難看就是了
作者: hank7218 (迷途小書僮)   2020-06-30 15:48:00
要也是問律師板,怎會是問股板?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20-06-30 15:54:00
要引用企業併購法至少要看一下法條「以併購為目的」是整部法的適用前提,哪有股權增加10%就適用的。
作者: remprogress (rpg)   2020-06-30 15:56:00
賴中強律師?? 他超反中資的 會跟戰神打對台??
作者: ctx705f (鍵盤小妹)   2020-06-30 15:57:00
黃國昌趕快去叫那些律師和他辯論 不辯論就是打假球阿
作者: tinmar (tinmar)   2020-06-30 15:59:00
我一直反對黃加入市場派果然賴中強也是反對市場派的市場派中資嫌疑大 黃莫名其妙去當洗白中資的"門神"好奇黃要如何反擊昔日反中戰友賴中強?
作者: r13974682 (UU)   2020-06-30 16:03:00
大同營運有問題不才是重點嗎
作者: s555666 (螺蟲)   2020-06-30 16:04:00
商業糾紛如果鄉民看得懂,公司還需要花大錢請律師嗎? 咆哮昌有空發臉書還不如去按鈴申告
作者: brian055124 (CW)   2020-06-30 16:07:00
是不是以併購為目的就看法院的認定囉
作者: mynumber55 (morehair)   2020-06-30 16:11:00
踢到鐵板了啦,實戰的跟咆哮的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20-06-30 16:12:00
律師也要錢啊 錢來幹嘛不賺
作者: hank7218 (迷途小書僮)   2020-06-30 16:14:00
講這個,國昌跟顯智也是律師耶
作者: s555666 (螺蟲)   2020-06-30 16:14:00
是非曲直法院見,黃國昌當律師的本事應該不是靠發臉書這一招,按鈴申告,告贏我就支持你
作者: chiangdapang (蔣大胖)   2020-06-30 16:19:00
企業併購法的「併購」定義在第4條第2款,範圍很廣的,合併、收購、分割都算合併定義在第3款收購定義在第4款分割定義在第6款
作者: Cordierite (罪孽焚城)   2020-06-30 16:22:00
公司派這奇招吧 很難看但很有效 吵程序問題又有得耗了…
作者: gp99000 (gp99000)   2020-06-30 16:36:00
總不可能是喊我沒要併購就不用申報吧,這樣將屬純粹不合理了
作者: ab32110 (月夜水)   2020-06-30 17:22:00
賴中強的顏色更清楚耶,他超反中資的要也要問律師+1,而且是熟悉併購法的律師,看股版根本不準吧
作者: sevenly (我是烤雞)   2020-06-30 17:32:00
公司派用這招就是先造成既定事實,後續再來慢慢打官司,等到官司打完都下屆改選了,輸贏都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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