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港澳條例可以廢除了嗎?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0-06-30 18:51:24
現在來看,到處都在「背書」、討好中共的政府呢……
一、林鄭月娥聯合國發言中文譯本全文:
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我希望藉此機會闡述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
維護國家安全法律的立場。
無論是在中國還是在任何其他國家,國家安全均屬中央事權。在所有國家,就國家安全立
法的權力都屬於中央政府。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
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作為在「一國兩制」方針下的特別安排,香港和澳門兩個
特別行政區的《基本法》要求特區自行立法以維護國家安全。澳門在二○○九年完成了這
項工作;香港在二○○三年曾嘗試立法但未能完成,至今仍未能履行其憲制責任。國家安
全影響的是包括750萬香港居民在內的全國14億同胞,我們能對這個存在於香港的國家安
全漏洞長期容忍嗎?
立法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現在迫在眉睫。自去年六月,在外部勢力煽動下,暴力不斷升級
,香港飽受創傷。我的高級警務同事郭蔭庶和知名女商人何超瓊分別於今年三月和去年九
月在本理事會上發言,他們闡述了多宗涉及非法藏有彈藥和槍械的案件構成的恐怖主義風
險,以及無辜的香港市民受到的可怕威脅。香港曾被評為世界上最安全的城市之一,但今
天安全和穩定已成為備受關注的議題。
在同一段時間,鼓吹「港獨」、「自決」的組織煽動示威者,很多時候是被激進化的青少
年,公然污衊國旗、損毁國徽和衝擊中央駐港機構。此外,部分本地政客多次揚言要癱瘓
香港特區政府施政,更有部分乞求外國政府干預香港事務,甚至對香港實施制裁。這些對
主權和國家安全的威脅,以及顛覆國家政權的風險,任何中央政府都不能視而不見。簡而
言之,這些行為已經觸碰了「一國」的紅線,必須採取果斷行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中國最高的權力機關,擁有憲制權力及責任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制定國
家安全法律。將制定的全國性法律已結合香港特區具體情況,並將根據《基本法》在香港
公布實施。
法律旨在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
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這些罪行在法律中會有明確定義。法律只針對極少數違法的人
,而絕大多數香港居民的生命和財產、基本權利和自由將受到保障。
立法體現了重要的法律原則,例如無罪推定和保護嫌疑人的權利,而且沒有追溯力。除了
極少數的特定情形外,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法律所訂的罪行行使管轄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
府警務處和律政司及獨立司法機構將分別負責進行調查、檢控和裁決,包括終審。這項法
律不會影響香港享負盛名的司法獨立,不會影響受《基本法》及有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
的有關規定所保護的個人合法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新聞、集會、示威和遊行自由。簡
而言之,立法不會影響「一國兩制」和香港的高度自治。
香港是一個自由和多元的社會,我們尊重不同意見,擅於凝聚共識;但是「一國」原則不
容爭辯,亦無任何妥協空間,因為沒有「一國」,「兩制」將無立足之地,香港的穩定與
繁榮將備受威脅。對於那些敵視立法的外國政府或政客,他們那「雙重標準」的取態着實
令人失望。所有指控中國的國家本身均有就國家安全立法,我們看不到為甚麼只有中國不
可以制定國家安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每一吋領土和每一個國民。
主席女士,我在三年前就職時,表明會落實「一國兩制」、維護《基本法》、捍衞法治,
並促進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發展。儘管近年社會氣氛變得緊張,我仍然相信只要堅
持「一國兩制」,實踐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香港定能安然度過自去年六月起發生的這場
政治風暴,並在恢復穩定的同時變得更強。我和特區政府會堅定不移地用好香港的優勢,
把握國家發展帶來的機遇,為港人創造更美好的生活。
我促請國際社會尊重我國維護國家安全的權利,尊重港人對穩定與和諧的期盼。謝謝。
二、中國國務院港澳辦聲明: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30日發表聲明表示,堅決擁護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
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香港國安法」),
國務院港澳辦將全力支持配合做好法律實施相關工作,確保這一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執
行到位。
聲明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香港國安法,並將該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
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實施,這是「一國兩制」實踐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將為全面準確
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有效維護憲法和基本法所
確立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提供強
大製度保障,香港也將迎來變亂為治、重返正軌的轉機。
聲明指出,香港國安法在堅守「一國」之本的同時兼顧「兩制」差異,對嚴重危害國家安
全的四種犯罪行為的構成及其刑罰作出明確規定,並從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兩個層面建
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完全符合「一國兩制」方針,符合憲法和香港基本法,
是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重大舉措。對於那些危害國家安全的極少數人來說,這部
法律是高懸的利劍;對於絕大多數香港居民包括在港外國人來說,這部法律是保障其權利
自由和安寧生活的「守護神」。這一法律將使香港擁有更加完備的法律體系、更加穩定的
社會秩序、更加良好的法治和營商環境。
聲明強調,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中央和
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執法、司法機構都將依法履職盡責,共同確保香港國安法和香港特別
行政區現行有關法律執行到位,對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產生應有的震懾力,彰
顯法治威嚴。
聲明重申,中國政府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決心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
方針的決心堅定不移,反對任何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決心堅定不移。任何恫嚇和製裁
都動搖不了香港的國際經濟地位,更嚇不倒中國人民。中央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
社會各界人士團結一心、眾志成城,一定能共同維護好國家安全和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
三、香港中聯辦聲明: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30日發表聲明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
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列入《中
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公佈實施,對此我們堅決
擁護,並將全力支持特區政府和中央駐港國安機構做好法律實施相關工作。聲明強調,在
香港回歸祖國23週年之際,這部關乎香港長治久安、關乎「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重要法
律頒布實施,對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來說都是值得慶賀的事情。
聲明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肩負著14億中國人民的重托,依據憲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
大有關決定,以高度負責的態度進行有關立法工作,並廣泛聽取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有關
主要官員、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和省級政協委員、香港法律界及社會各界代
表人士的意見建議,立法程序周密規範、科學民主。香港國安法堵住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
的法律和製度漏洞,很好地體現了「一國」和「兩制」的統一、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和特
區高度自治權的統一、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保障香港市民合法權益的統一。這部
重要法律的實施是對「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重大完善,使「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進
入了新里程。
聲明表示,按照法律規定,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都設立維護國家安全機構,共同構成在香
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香港中聯辦將堅定支持特區政府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
任和主體責任,堅定支持有關機構全面履行法定職責,有效防範、制止、懲治極少數人危
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切實保護大多數市民合法權利和自由。香港是法治社會,市民具有良
好的法治素養,希望並相信香港社會能夠形成學習、尊重、遵守香港國安法的良好氛圍,
尤其是加強對青少年學生的普法教育。
聲明特別指出,中央對香港國安法實施過程中可能遇到的情況已經作了認真評估和充分準
備,任何人都不要低估中央維護香港國家安全的決心,不要低估香港國安法落地實施後的
剛性約束,不要低估中央和特區有關機構嚴正執法的能力。
聲明最後強調,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必將有力推動香港由亂而治、重新出發。中央堅持
「一國兩制」的決心堅定不移,不會變、不動搖,將繼續全力支持香港發展經濟、改善民
生,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相信風雨過後,「一國」之本更加鞏固,「兩制」之利更加
彰顯,香港發展的前景更為廣闊。
從上述整個發言內容來看
在台灣方面,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60 條之意旨行事,應只剩時間的問題了:
本條例施行後,香港或澳門情況發生變化,致本條例之施行有危害臺灣地區安全之虞時,
行政院得報請總統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四項之規定,停止本條例一部或全部之適用,
並應即將其決定附具理由於十日內送請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二分之一不同意或不為審議
時,該決定立即失效。恢復一部或全部適用時,亦同。
本條例停止適用之部分,如未另定法律規範,與香港或澳門之關係,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
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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