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curonan (mcuronan)
2020-07-01 00:22:48第 1 條
為確保國家安全,維護社會安定,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第 2 條
(刪除)
第 2-1 條
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
下列行為:
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
二、洩漏、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
品或電磁紀錄。
三、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
磁紀錄。
第 2-2 條
國家安全之維護,應及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網際空間及其實體空間。
第 3 條
(刪除)
第 4 條
警察或海岸巡防機關於必要時,對左列人員、物品及運輸工具,得依其職
權實施檢查:
一、入出境之旅客及其所攜帶之物件。
二、入出境之船舶、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
三、航行境內之船筏、航空器及其客貨。
四、前二款運輸工具之船員、機員、漁民或其他從業人員及其所攜帶之物
件。
對前項之檢查,執行機關於必要時,得報請行政院指定國防部命令所屬單
位協助執行之。
第 5 條
為確保海防及軍事設施安全,並維護山地治安,得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指
定海岸、山地或重要軍事設施地區,劃為管制區,並公告之。
人民入出前項管制區,應向該管機關申請許可。
第一項之管制區,為軍事所必需者,得實施限建、禁建;其範圍,由國防
部會同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定之。
前項限建或禁建土地之稅捐,應予減免。
第 5-1 條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為大陸地區違反第二條之一第一款規定者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為
大陸地區以外違反第二條之一第一款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第二條之一第二款規定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第二條之一第三款規定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因過失犯第二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
下罰金。
犯前五項之罪而自首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與共犯,
或防止國家安全或利益受到重大危害情事者,免除其刑。
犯第一項至第五項之罪,於偵查中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得減輕其刑;
因而查獲其他正犯與共犯,或防止國家安全或利益受到重大危害情事者,
減輕或免除其刑。
犯第一項之罪者,其參加之組織所有之財產,除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外
,應予沒收。
犯第一項之罪者,對於參加組織後取得之財產,未能證明合法來源者,亦
同。
第 5-2 條
軍公教及公營機關(構)人員,於現職(役)或退休(職、伍)後,有下
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請領退休(職、伍)給與之權利;其已支領者,應
追繳之:
一、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
二、犯前條之罪、或陸海空軍刑法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章、國家機密保護
法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四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十條至第三十一條
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前項應追繳者,應以實行犯罪時開始計算。
第 6 條
無正當理由拒絕或逃避依第四條規定所實施之檢查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 7 條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未經申請許可無故入出管制區經通知離去而不從者,處
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違反第五條第三項禁建、限建之規定,經制止而不從者,處六月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 8 條
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
第 9 條
戒嚴時期戒嚴地域內,經軍事審判機關審判之非現役軍人刑事案件,於解
嚴後依左列規定處理:
一、軍事審判程序尚未終結者,偵查中案件移送該管檢察官偵查,審判中
案件移送該管法院審判。
二、刑事裁判已確定者,不得向該管法院上訴或抗告。但有再審或非常上
訴之原因者,得依法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
三、刑事裁判尚未執行或在執行中者,移送該管檢察官指揮執行。
第 10 條
本法施行細則及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太可怕了,台灣居然有國安法? 怎麼這麼不民主? 台灣居然沒人抗議通過國安法?
出了這個島沒差啦~不然kmt的經濟犯混假的唷 o.o
作者:
mcuronan (mcuronan)
2020-07-01 00:29:00有多大?樓上說說看香港國安法才4條,台灣的10條....嚇死寶寶
作者:
mcuronan (mcuronan)
2020-07-01 00:34:00第 5-1 條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為大陸地區違反第二條之一第一款規定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哇靠~ 嚇死寶寶 什麼叫危害台灣的國家安全?
作者: yun0112 (Yun) 2020-07-01 00:35:00
作者:
mcuronan (mcuronan)
2020-07-01 00:38:00重點是台灣怎麼會有國安法? 黑人.jpg
重點才不是刑度,而是適用範圍,台灣的法律只規範行為,香港國安法包括策劃、教唆、煽動這些很模糊的範圍都納入裁罰。雖然我懷疑你大概無法理解啦。
作者:
mcuronan (mcuronan)
2020-07-01 00:39:00應該說台灣怎麼可以有國安法? 台灣可以有,香港不能有?
作者: yun0112 (Yun) 2020-07-01 00:39:00
你的重點還真浮動啊...
作者:
mcuronan (mcuronan)
2020-07-01 00:41:00台灣現在是自己可以有國安法,別人不能有的概念嗎?
作者: yun0112 (Yun) 2020-07-01 00:41:00
幫你推一下好了,讓中時記者來抄抄了搞不好你就有解答了
作者:
mcuronan (mcuronan)
2020-07-01 00:42:00台灣現在是不准自己被顛覆,但是別國可以被顛覆的概念嗎?
作者:
mcuronan (mcuronan)
2020-07-01 00:44:00誰來解釋為什麼香港不能有國安法?
作者: yun0112 (Yun) 2020-07-01 00:45:00
再幫你推一次,記者記得要把香港國安法只有四條那句一起抄進去
香港國安法已經破壞中英聯合聲明的框架,不過反正中共並不在乎中英聯合聲明條約,就如當年北宋不在乎宋金海上之盟條約,將來習近平的下場不會比宋徽宗好到哪裡去
作者:
mcuronan (mcuronan)
2020-07-01 00:47:00台灣仔還真雙標~自己可以有,但別人不准有~
中原朝廷從來不把外國條約當一回事,背信棄義搞到人家來滅你,然後史書上還拼命洗白
作者:
mcuronan (mcuronan)
2020-07-01 00:52:00美國退了多少協議? 我手指都數不完呢…
人家美國退出協議,都是有退出程序的,中國是直接違約,違約的效果是要交還香港島和九龍區的主權給英國中國要退約,按程序就要和英國談,雙方同意再去聯合國註銷,把香港島九龍區主權還給英國,只保留新界,因為新界本來就是租借區習近平要硬吃香港,就和宋徽宗要硬吃燕京一樣,燕京當地百姓不堪宋廷欺騙壓迫,紛紛投靠金軍打擊宋軍,中國朝廷好像對這種99%會玩到亡國的賭局都非常熱衷
作者: yun0112 (Yun) 2020-07-01 01:18:00
原po的靈異突然消失了靈壓
作者: Zen6 (天頂圍棋6) 2020-07-01 03:34:00
@chiangdapang,太搞笑了,英国82年可是刚刚打赢马岛战争哦,打得过中国撒切尔夫人会不打?两次鸦片战争英国哪次不是想打就打?南京惨案万县惨案英国开炮前通知百姓了吗?你反共反到狼心狗肺良心都喂狗了吧中英谈判和《中英联合声明》是照顾英国人的面子,让他们体面退场。现在治理香港是大陆的《宪法》和《基本法》,不是《中英联合声明》。
作者:
katana89 (月月ç«æ°´æœ¨é‡‘金)
2020-07-01 07:27:00所以退場就可以把簽完的約當衛生紙了? 不愧是土匪邏輯
作者:
ismylife (Komica)
2020-07-01 08:27:00所以你只會跳針為何台灣有中國不能 然後現在又躲起來不見了??
作者: yun0112 (Yun) 2020-07-01 08:28:00
Zen之前才因為殘體字太多被桶,現在出來又忘記轉正體字了,八毛是看不懂板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