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nt150 (張氏的大號令)》之銘言:
: 非反串 沒有在實務界打磨的還是太嫩 法律歸法律 我個人請教了一下前輩後 結論是要從撤
: 回股務自辦著手
: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3-4I的確有給股東反制手段
: 可惜市場派沒人有這個sense 黃國昌也沒有提點 交給像元大等股務代理機構來辦理
: 輔以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暫時禁止大同公司為表決權的刪減 應該相當程度的能杜絕奧步 就
: 這點而言 國昌真的太嫩 同業對決就是如此殘忍
: 有沒有其他法學高手有更好的想法的
怪國昌有點非戰之罪啦
國昌在執業這塊本來就很弱,股東會又是定期大戰場,很吃經驗
國昌以前只在tiplo做過很短的時間,之後出國唸書就辭了
tiplo的案件類型又偏,他應該只做過專利類的案子
他回國後主攻民訴和法實證,公司證交企併那些本來就不是他擅長的領域
從國昌的執業資歷來看,菜到不會比領照第一年的新手律師好上多少
這麼菜的律師要去硬扛對面公司派的律師海,這反而是市場派的問題了
叫個菜逼八的一兵去搶灘,後面一點支援也沒有,這跟送死真的沒兩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