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aIJ767Bj_M
剛剛
關鍵時刻
LBJ說
碼19要證明92共識有用的話
穿國旗裝去香港繞一圈
看會不會被香港國安法抓走
9.2跟韓粉怎麼看??
《港版國安法》第二十條:
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之一的,
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
(一)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
罰則:
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