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iifff (如果)
2020-07-07 18:17:19※ 引述《platinum500a (變形驚肛)》之銘言:
: https://social.judicial.gov.tw/LayJudge/Promoted/Introduction
: http://i.imgur.com/4TRBm79.jpg
: 從網路上的資訊來看
: 若台灣推行的方式
: 都是按造上面的範例來比較的話
: 參審制在效率上是比較好的
: 因為是經過篩選的方式
: 來決定參審的人
: 而且還能適用法律與量刑
:
說到量刑問題,與其在那邊推陪審或參審,不如直接修法改成讓被害人來量刑
就是照樣讓法官認定被告是否犯罪,而在法官認定被告有罪後
由法官向被害人說明依法可以處罰被害人的範圍後
再讓被害人自己決定最後判處被告的刑度,要怎麼判就讓當事人決定
被害人(在合法範圍內)愛判死就判死,爽給緩刑就給緩刑,其他人都沒立場哭么
被告也會盡全力補償被害人,法官不用被罵恐龍,
司法院也不用去訂什麼量刑標準,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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