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呱吉對博恩事件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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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轉錄來源︰
froggy chiu 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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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轉錄內容︰
認真講一下我對博恩事件的看法好了。
依照台灣法律規定,新聞與兒童節目不得做業配。這是為什麼我當年揭露中天的理由。
今日各大新聞台、平面媒體與報紙還是有業配陋習,而且拒絕做利益揭露。你以前會在報紙上看到「全版廣告」等警語早就消失在歷史的塵埃。這不只是商業道德,而是已經觸犯台灣法律。
以這個標準來看,博恩節目做業配並沒有任何觸法的疑慮,事實上連現任總統都花了十三萬,應該沒人懷疑這一點。
但是依照我個人看待媒體的標準,我認為利益揭露仍然是必要的。沒做,就是道德瑕疵。這點放在博恩的節目上我的確感到遺憾,但我並不反對他們或任何類似節目收錢做廣告。
而我個人所持的標準更高,我不做政治人物的業配。因為我不希望我哪天發自內心所說的話還得被懷疑別有用心。社會議題的業配若有足夠公益性或有利益衝突時,我會免費做,不收錢。以避瓜田李下之嫌。
例如台北市法務局找我宣導消保法常識,我就是免費做的。
最近就有一個財團老闆突然找我,表達對某個社會議題的關心,並且暗示我願意用他的資源支持我對該社會議題表態。(不是大同案件,是其他更具公益性的題目)
坦白說,該財團老闆對那項議題的立場與我一致,做了還能賺錢,真是太棒了。但我還是默默地給他吃了閉門羹。因為我不曉得他的暗示是否隱含了其他政治或商業目的。但為了表示對他的基本信任,我就不當作是個需要揭露的事實。
這是我的標準,老實講對於一個開公司的老闆來說,真的很白痴。我也不知道我還能支持多久,所以為了還能有這一點傲嬌,我現在連自己的原味內褲和襪子都願意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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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附註、心得、想法︰
下面志棋亂入
https://i.imgur.com/rPf8271.jpg
我也覺得該揭露 而且要早一點 最好節目上就提 或播完就公開 現在講有點太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