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很重視以眼還眼,認為殺人償命是天經地義,主張以殺死犯人來懲罰他們,而由國
家殺死犯人的刑罰就是死刑。
除了以眼還眼的理由,台灣人也認為死刑可以減少犯罪。
台灣的法律中,雖然存在死刑,但很少真的用到,因為法官很少判死刑,就算判了,法務
部也很少執行。關心司法的台灣人對此很不滿,法官淪為過街老鼠。
主張統一台灣的大陸則是非常擅於利用死刑,每年可能都殺到幾千人,不得不讓台灣鄉民
羨慕他們法制進步。
為了享有死刑制度的好處,我認為台灣人應該支持和大陸一國一制。一國兩制是不夠的,
50年內台灣人在自己區內,還是不會用很多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