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國光客運拆西站討補償 北巿府遭判賠3228

作者: windom (絕望的生魚片..Orz)   2020-07-12 23:31:50
1.新聞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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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712003785-260402?chdtv
2.新聞來源︰
中時
3.新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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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光客運拆西站討補償 北巿府遭判賠3228萬元
國光客運台北西站的A、B建物,配合北市府「西區門戶計畫」於105年底遭拆除,向北巿府
申請拆遷補償遭拒興訟。法院日前判北巿府敗訴,須核發B建物補償費逾3228萬元,可上訴

台北市政府副發言人黃瀞瑩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後,再討論後續處理方式。
全案緣於,國光客運台北西站有A棟與B棟兩棟建築物,A棟臨時建築物用途為車站及辦公室
、B棟既有合法建築物為候車室,均坐落於台北巿政府的土地上;國光客運與台北巿政府簽
有土地使用契約,期間至民國106年4月10日。
台北巿政府因辦理「西區門戶計畫」,通知國光客運105年10月終止契約須返還土地,並於
年底拆除。國光客運配合,於105年9月將多條路線搬遷到台北轉運站,於同年12月28日請求
北巿府依「拆遷補償自治條例」核發拆遷補償費,但北巿府以土地使用契約規定為由否准。
國光客運不服提起訴願,遭交通部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受理。
法院調查,北巿府有編列補償金額新台幣5202萬餘元預算,台北巿議會也審查通過,巿長柯
文哲指示「合理合情合法補償」,後來因北巿法務局認為沒有法律依據而沒給補償,也沒執
行編列的預算。
法院認定,雙方簽的土地使用契約屬行政契約,目的是在提供便捷的旅客運送服務,具有交
通疏運的公益性。
法院指出,對於B棟而言,土地使用契約第15、16條關於國光客運不得請求任何補償、放棄
任何拆遷補償權利的約定,應屬無效,且「市有房地使用辦法」規定無法排除「拆遷補償自
治條例」的適用,計算B棟可請求補償的金額為3228萬1345元。
4.附註、心得、想法︰
柯文哲把北市府金庫當作民眾黨提款機就算了
現在是根本不把錢當錢啦? 好棒的157
2020以前的北市長是馬英九郝龍斌, 2020以後的市長是黃9%
作者: chong17 (ken)   2020-07-12 23:35:00
柯文哲真的很無能,台北人選他當市長倒八輩子楣。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20-07-12 23:37:00
原本有編 議會有過 金額也較少 應該不會提上訴吧畢竟5200變3200了交通部判定駁回 當初想法應該和市府一致不過契約和自治條例 這個好難比
作者: Capital235   2020-07-12 23:42:00
呵呵 連公子敢拆國光嗎只有柯 才真的有做事
作者: Gavatzky (My Prince)   2020-07-12 23:50:00
拆的好 國光客運那邊超級髒亂 每次經過都被客運廢氣臭死花3000萬還台北市民一個乾淨的忠孝西路 完全值得
作者: eric2723 (eric)   2020-07-12 23:53:00
鶴家軍不要逢柯必反好嗎,你媽媽不會覺得很幼稚哩
作者: ggirls (哥)   2020-07-13 01:31:00
才3000萬。我就說法官就是沒見過識面,根本不敢重判。
作者: impixels   2020-07-13 01:39:00
柯檳榔果然傳承中國做法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20-07-13 03:05:00
法務局當初為何不給?
作者: TWTP2018 (台灣隊加油!)   2020-07-13 06:06:00
傻糞還叫好.....真d好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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