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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光客運拆西站討補償 北巿府遭判賠3228萬元
國光客運台北西站的A、B建物,配合北市府「西區門戶計畫」於105年底遭拆除,向北巿府
申請拆遷補償遭拒興訟。法院日前判北巿府敗訴,須核發B建物補償費逾3228萬元,可上訴
。
台北市政府副發言人黃瀞瑩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後,再討論後續處理方式。
全案緣於,國光客運台北西站有A棟與B棟兩棟建築物,A棟臨時建築物用途為車站及辦公室
、B棟既有合法建築物為候車室,均坐落於台北巿政府的土地上;國光客運與台北巿政府簽
有土地使用契約,期間至民國106年4月10日。
台北巿政府因辦理「西區門戶計畫」,通知國光客運105年10月終止契約須返還土地,並於
年底拆除。國光客運配合,於105年9月將多條路線搬遷到台北轉運站,於同年12月28日請求
北巿府依「拆遷補償自治條例」核發拆遷補償費,但北巿府以土地使用契約規定為由否准。
國光客運不服提起訴願,遭交通部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受理。
法院調查,北巿府有編列補償金額新台幣5202萬餘元預算,台北巿議會也審查通過,巿長柯
文哲指示「合理合情合法補償」,後來因北巿法務局認為沒有法律依據而沒給補償,也沒執
行編列的預算。
法院認定,雙方簽的土地使用契約屬行政契約,目的是在提供便捷的旅客運送服務,具有交
通疏運的公益性。
法院指出,對於B棟而言,土地使用契約第15、16條關於國光客運不得請求任何補償、放棄
任何拆遷補償權利的約定,應屬無效,且「市有房地使用辦法」規定無法排除「拆遷補償自
治條例」的適用,計算B棟可請求補償的金額為3228萬1345元。
4.附註、心得、想法︰
柯文哲把北市府金庫當作民眾黨提款機就算了
現在是根本不把錢當錢啦? 好棒的157
2020以前的北市長是馬英九郝龍斌, 2020以後的市長是黃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