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剛打電話去 1988 問了,
得到的答覆是,
"使用合乎規定,但店家不收的話,不能強迫他收。"
三倍券等同三千元,
但如果店家嫌兌換麻煩,
店家可以拒收 ..
幹他媽的這真的太好笑了,
現在我可以罵這個是爛東西了嗎?
你政府宣稱三倍券等同三千元,
但在合乎規定的使用方式下,又不能當三千元用,
我操這不是詐欺甚麼是詐欺?
還要人拿一千出來換,真他媽笑死人。
※ 引述《takuminauki (史迪格里茲粉)》之銘言:
: 推 YumingHuang: 又來了,跟12年前比你他媽是發展遲緩喔? 07/17 10:00
: 你說2009年沒有電子支付就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