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邱顯智:為何時力投下反對票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20-07-17 19:59:39
: 邱顯智
:
: 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HandyChiu/posts/2683617688545273
: 荒腔走板的鬧劇,帶給我們什麼樣的末代監察委員?
: 有很多人在問,為什麼程序瑕疵如此明顯,時力黨團的三位委員還要進場投下反對票?
: 道理很簡單,為了避免失去提出釋憲案的資格,我們必須「積極行使職權」,進場投票。
: 但是,由於程序充滿瑕疵,我們沒有理由投下任何一張同意票。
 
: → sharkimage: 立法院議事攻防技術: 07/17 19:32
: → sharkimage: 看到某些人拿司法院大法官第1476次會議議決不受理案件 07/17 19:32
: → sharkimage: 來說嘴,害我也很想嘴一下 07/17 19:32
: → sharkimage: 不要只看到圖片紅色畫線那段,麻煩也看一下綠色畫線那 07/17 19:32
: → sharkimage: 段。如果有人忘記此案的釋憲標的是什麼,我就幫忙回憶 07/17 19:32
: → sharkimage: 一下,是前瞻預算(註1)跟前瞻條例(註2),但今天的釋憲 07/17 19:32
: → sharkimage: 標的可不是只有這樣,還包含了詢答程序 07/17 19:32
: → sharkimage: 這裡我要再強調一下,人事同意案在委員會審查的階段就 07/17 19:32
: → sharkimage: 只進行詢答而已,可不像法律案跟預算案那樣會進行表決 07/17 19:32
: → sharkimage: ,如果像某些人說的那樣,一定要表決才能提釋憲,那請 07/17 19:32
: → sharkimage: 問不用表決的程序要怎麼辦,放生嗎? 07/17 19:32
: → sharkimage: 註1:聲請人對一事不二議有異議,也就是對各預算提案是 07/17 19:32
: → sharkimage: 否進行表決的處理方式有爭議 07/17 19:32
: → sharkimage: 大法官的意思是扣掉未參與預算表決的聲請人後未達門檻 07/17 19:32
: → sharkimage: ,不能針對表決的處理方式聲請釋憲 07/17 19:32
: → sharkimage: 註2:聲請人認為條文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07/17 19:32
: → sharkimage: 大法官的意思是扣掉未參與條文表決的聲請人後未達門檻 07/17 19:32
: → sharkimage: ,不能針對條文聲請釋憲 07/17 19:32
釋憲的法源依據是憲法訴訟法 於108年1月4日通過 3年後才實施
前身是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 49 條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
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立法委員如何行使職權,是規範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職權包括議決法律案、預(決)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
同意權之行使,包括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相關人事
憲法之修改、國土之變更、覆議案之處理、不信任案之處理、彈劾案之提出
罷免案之提出、文件調閱之處理等等
為什麼國民黨團針對前瞻預算提出的釋憲案不被受理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332604
(六)有關系爭預算部分:
1、系爭預算業經立法院通過並經總統公布,形式上相當於法律(本院釋字第520號解釋參
照)。立法院議決通過相關法律案或預算案時,如有三分之一以上立法委員,行使職權並
投票反對,且確信多數立法委員表決通過之法律案或預算案有違憲疑義,依上述少數保護
之意旨,固得依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3款規定,向本院聲請解釋。然查聲請人係以立法院
於院會二讀程序中審查系爭預算歲出通案、各款及歲入(融資財源調度)時,錯誤適用一
事不二議原則,於通過歲出通案及各款(項)刪減及凍結案後,即議決將通案及各款(項
)其餘提案列入公報,不再處理(合稱不再處理案),致使聲請人就系爭預算所提之上萬
件提案未經院會二讀之討論及審查為由,聲請解釋。但依立法院公報所載之會議紀錄(參
附表一),聲請人38人中之1位立法委員並未參與系爭預算(包括上述不再處理案)在系
爭二讀程序之任一表決,其既未行使職權,即不得計入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3款所定之聲
請人人數。是本件聲請與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3款所定「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
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之聲請要件已有所不合。
司法院的解釋很清楚表達幾個意見
1.釋憲是為了保障立法院少數意見,所以門檻定在三分之一 (修訂後改四分之一)
2.你必須是在行使職權(基本上就是投票表達意見),是處於少數。
這次審理監察院人事,國民黨好像從頭到尾都拒絕行使同意權
既然沒有行使職權,那照大法官第1476次會議那次的經驗 被打槍的機會應該也很大
作者: tigerzz3 (CC)   2020-07-17 20:01:00
這條不讀書的KMT應該不知道...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20-07-17 20:02:00
可是他們前兩年才剛釋憲被打槍 不可能不知道吧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20-07-17 20:03:00
喔 原來降了 還未施行阿 ((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20-07-17 20:04:00
新法沒施行就是還適用舊法
作者: TED781120 (蒼夜歌)   2020-07-17 20:04:00
少車輪黨就不可能釋憲啊,所以一開始就沒可能釋什麼憲了。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20-07-17 20:05:00
兩年前王金平還在吧 如今嘛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20-07-17 20:06:00
車輪黨嘛用馬英九八年證明自己不會執政 然後在證明自己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20-07-17 20:06:00
那次是高金素梅沒去參與審查所以被剔除釋憲資格。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20-07-17 20:08:00
看起來不太一樣,一個爭議的對象是實體,當然可以說反對者才有釋憲權,但現在是針對程序爭議。
作者: octopus4406 (章魚仔)   2020-07-17 20:08:00
kmt就廢物 被打槍大概也不會找原因 只會怪東怪西
作者: ab32110 (月夜水)   2020-07-17 20:12:00
王金平有沒有在差很多,我猜KMT根本沒人知道不參與表決會不行
作者: yien (菲比)   2020-07-17 20:15:00
現在又在吵什麼ㄌ
作者: alonzohorse (阿隆索豪斯)   2020-07-17 20:16:00
少了王,怎麼變得什麼都不懂……
作者: johnny9667 (大八)   2020-07-17 20:20:00
國民黨不只沒行使職權還阻擋別人行使職權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20-07-17 20:22:00
審查沒有法定標準 所以立法院做個決議 審查完成 就結束了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0-07-17 20:27:00
那個ID洗推文洗整頁太誇張,我難得去檢舉了
作者: elainakuo (黑黑)   2020-07-17 20:29:00
國民黨是最廢的在野黨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20-07-17 20:31:00
綠共做的決議是不用口頭答詢 差不多啦 審查的標準多數說的算
作者: SuperBMW (超級O賓士)   2020-07-17 20:32:00
補 ~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20-07-17 20:35:00
建議時力提出 實質審查的法定標準 修法草案時力其實也是在演 就民眾黨智障阿
作者: foolfighter (傻瓜鬥士)   2020-07-17 20:41:00
白痴柯糞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20-07-17 20:42:00
照慣例 至少都要口頭質詢過 這次是誇張到連這個都沒有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20-07-17 20:45:00
我就講了阿 審查沒有法定標準 立法委員說得算時力嘴砲之餘 應提出 審查的法定標準 修法草案 不然也是玩假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20-07-17 20:52:00
那就是修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20-07-17 20:55:00
沒有錯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20-07-17 21:40:00
政治不只法律還有很多是政治慣例 民進黨以前要求別人回問卷 現在這樣 明顯民主退步黨
作者: madaniel (大孩子的小童話)   2020-07-17 21:46:00
對啊,政治慣例上只要支那賤畜一家親都會變的跟五毛一樣吃屎智障愛崩潰,柯憐,改名叫共奴狗黨跟賤畜柯屁轉彎黨好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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