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iifff (如果)》之銘言:
: 不如立法院直接刪掉考監所有預算
: 讓陳菊等人做義工,求個名譽
: 也不會被罵酬庸,還可以省錢,kmter 就不會7pp了
釋字520號
立法院通過之法定
預算屬於對國家機關歲出、歲入及未來承諾之授權規範(參照預算法第六
條至第八條 ),其規範效力在於設定預算執行機關得動支之上限額度與動
支目的、課予執行機關必須遵循預算法規定之會計與執行程序、並受決算
程序及審計機關之監督。關於歲入之執行仍須依據各種稅法、公共債務法
等相關規定,始有實現可能。而歲出法定預算之停止執行,是否當然構成
違憲或違法,應分別情形而定,在未涉及國家重要政策變更且符合預算法
所定條件,諸如發生特殊事故、私經濟行政因經營策略或市場因素而改變
等情形,主管機關依其合義務之裁量,則尚非不得裁減經費或變動執行,
是為所謂執行預算之彈性。法定預算中維持法定機關正常運作及履行其法
定職務之經費,因停止執行致影響機關之存續,若仍任由主管機關裁量,
即非法之所許。
結論,維持憲法機關運作的預算屬於法定預算,不能任意刪除。
附帶一提,之前刪的國統會那些不是憲法機關,不用拿來跳針。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