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博雅 Facebook
民眾黨有幕僚指責我口出惡言
說實在的,民眾黨上從黨主席、幾位發言人,下至民眾黨網路(義勇)軍,對本黨、本黨同志
、本人,經常用各種字眼,尖銳批評指教。
那些算不算口出惡言?我從未浪費時間去口水戰,但確實點滴在心頭。
進廚房就不怕熱。我討論公共事務向來對事不對人。
是合理批判,還是口出惡言?我接受公評。
但政壇應該沒有這種「你的黨可以羞辱我、我不能批評你的黨」的道理。
更何況,我的黨沒有領政黨補助款,我也沒有領立委薪水和助理費。
我只是一個「期待看到立委拿出應有表現」的納稅公民。
每年領七千萬和二億補助款的在野黨,既然說是因為憲政爭議才抗爭,該拿的釋憲門票就要
穩穩拿到。不要賭運氣,不要賭大法官改變見解。
我在表決大戰前一天晚上,已經公開發文好言相勸,提醒所有杯葛議事的立委,如果要真心
抗爭,就投下反對票。
初衷非常簡單:
既然部分立委宣稱這次人事任命有憲政爭議,主張杯葛審查的在野黨,就有責任把這個憲政
爭議帶進憲法法庭,讓大法官出來講話。
釋憲的門票就在那裡,人數絕對足夠的在野黨,有責任把釋憲門票穩穩拿到手。
但「不投票」甚至「領了票又不投票」的策略,讓穩拿到手的釋憲門票飛了。
問題的核心是:
釋憲的門票近在眼前,為何放棄不拿?
與其講一堆自創理論,不如回答一個問題:
一片混亂裡,還是有3個立委去投了反對,確保自己順利取得聲請釋憲的資格。
其他說有憲政爭議的立委,是什麼理由,不能去投反對?
民眾黨認為「投反對票就是認同程序,會自相矛盾,不能以程序違法聲請釋憲。」
這個理論是誰講的呢?有這種釋憲前例嗎?
大法官沒這樣講過。這是柯建銘總召的論述。
難道民眾黨心目中的憲政權威是柯總召?柯總召的論述效力高過大法官的白紙黑字嗎?
柯總召認為人事同意程序完全沒有問題。民眾黨一邊吃到柯總召的口水,說「投反對票就是
程序合法」,一邊又說程序違法,那不是真正的自相矛盾嗎?
話說從頭,投反對票代表什麼?
投反對票,顧名思義就是表達反對。
可以是解釋為反對人選,也可以解釋為主張審查程序不合法,所以反對任命。
司法程序不是小學生吵架。程序抗辯和實體抗辯本就可以相容並存。
按照過往釋憲前例,曾投下反對票的立委,符合「表決未果」的條件,確定有資格聲請釋憲
。這是大法官的一貫見解。
沒有投票紀錄的立委,就有喪失聲請釋憲資格的高度風險。
兩相比較,當然是找齊38人一起投反對票最保險。
有3位立委,就是基於這樣的立場,選擇穩穩拿下釋憲門票。
「有行使職權且確定是少數派的38位立委」就是敲開釋憲之門的基本程序門檻。
沒過這個門,其他理論再精妙、再有道理,都是多說無益。
民眾黨認為「沒投票,有簽到,有講話,也算有行使職權」。
有沒有行使職權,不是我說了算,也不是您說了算。
是大法官說了算。
在自創理論之前,請先看看大法官過往對「行使職權」的解釋。
按照大法官見解,所謂的行使職權,必須是法定職權。且認定的重要依據,是刊載於議事錄
的職權行使。
例如釋字781號解釋。
雖然提出聲請釋憲的藍委沒有參加三讀投票,但在二讀完成後,民進黨團提案「繼續進行三
讀」。
當時藍委有針對「繼續進行三讀案」投下反對票。
因為有「投票反對進行三讀」的紀錄,因此38位藍委雖然沒有參與三讀投票,但仍然可以聲
請釋憲。
大法官在釋字781號,引用了《立法院公報》的投票紀錄,確認聲請人曾經投票反對進入三
讀程序。
議會議事程序進行,以議事錄為準。
我們來看這次人事任命權的過程。
星期四有一個民進黨團的「停止詢答,按照原訂議程交付院會投票」動議(相當於釋字781
號案件的「繼續三讀」動議)。
有湊滿38張反對票嗎?沒有。
會議額數不足?有正式提出清點額數動議嗎?沒有的話,主席沒有義務在投票前清點人數。
以上都是很基本的議事規則。
判斷有無「行使職權的依據,是呈現在議事錄上的職權行使行為。
這次監院人事同意權,有93位委員參與領票,65票同意,只有3票反對。
有25人領了票,卻放棄表示反對意見。這些人很可能無法主張少數立委釋憲,而喪失聲請釋
憲的資格。
而未領票的20人,因沒有行使職權,沒有留下「表決未果」的紀錄,也可能喪失聲請釋憲的
資格。
釋憲的入場券就放在那裡,不拿白不拿。
真的要反監委人事案到底,就先把反對票投好投滿,確保拿到聲請釋憲入場券。
放著已經確定有前例的大法官見解不管,卻抱著自創的理論不放,這種抗爭策略,就是自陷
不利。
再說一次,問題的核心很簡單:
在野黨說有違憲違法爭議,為什麼好好的既有釋憲門票不要,堅持自製自印一張不確定大法
官收不收的門票呢?
主審都示意比賽進行中,你還在打擊區外面伸懶腰。對方投手球投過來,你搞助跑打擊。出
局之後哭哭說對方違規投球,哭哭說主審不公,還去衝撞主審。有什麼用?
買票進場的球迷看到這種表現,不爽也很自然吧。
我沒有收錢,還免費講了這麼多,應該是很好言相勸。
本案確實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應該如何解釋的疑義,但篇幅已經太長了,沒辦法寫。
如果有時間的話,會另外用直播跟大家講。
有興趣的人請自行訂閱頻道囉
https://www.youtube.com/c/苗博雅tw
心得:
苗博雅又提出了專業的法律見解,
下面柯粉未看先猜還是只能跳針ubike、iphone之類的。
TMD放著大法官見解不管,卻抱著自創的理論不放真的不知道在幹嘛,
這種做法是學店記者想出來的嗎?
還是真的把柯總召的話當成唯一真理了?雖然都姓柯但還是不同人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