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 這個是軍公教年改的條例
(雖然最後裁定合憲)
而 這個判例還蠻值得討論
像是立委沒參與投票 能不能聲請釋憲
一開始是駁回資格的
但是後來又受理
大概節錄裡面的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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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聲請人於立法院就系爭條例修正案之二讀審議程序完成時,於議場公開表示:「錯誤年改!拒絕背書!」後,反對就系爭條例修正案進行三讀審議程序未果,繼而未出席該審議程序(立法院公報第107卷第74期一冊院會紀錄,第405頁至第406頁參照),得認聲請人38人(按為行為時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為不贊成多數立法委員所通過系爭條例修正案之少數立法委員。其等確信多數立法委員表決通過之系爭條例上開規定內容有違憲疑義,於系爭條例通過並經總統公布生效後,向本院聲請解釋,核與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並無不符,應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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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有沒有資格是大法官說了算
(機會還是很大啦)
只是 民眾黨提出凍結
(這應該算暫時處分吧?)
那麼這個任命案的生效程序是?
會先凍結任命人事 還是先審查有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