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
https://www.facebook.com/kcfor2016/posts/1534454280070141
你的聲音,是會被保護的正義
推動公私部門的廉能治理,一方面貫徹反貪腐的理念,一方面強化吹哨者保護,對於台灣
下一階段的發展,非常重要。
許多弊案之所以能被揭露,往往背後都存在著勇敢的吹哨者。
然而,吹哨者保護在我國卻遲遲無法完成立法,讓許多人畏懼秋後算帳,不敢挺身而出。
為了持續推動公益揭弊的理念,推動吹哨者保護法制的建立,我與一群朋友,共同籌組了
「台灣公益揭弊暨吹哨者保護協會」。
未來,我們也將推動與國際上相關組織的聯絡與合作,讓台灣在此重要議題上與國際接軌
。
打造更加廉能的台灣,讓台灣成為一個真正保護吹哨者的國度,我們一起努力!
附註、心得、想法︰
上面這篇臉書提到的內容,是黃國昌在「民間」為保護吹哨者而做的努力。
而下面這則2016/7/1的記錄,是黃國昌當時在「立法院」為保護吹哨者而做的努力。
https://www.facebook.com/npp.2016ly/posts/591050991072388
討論議題如下:
一、 吹哨者保護機制之迫切性,以及應採取公、私部門統一或分離之立法體例?
二、 吹哨者身分之界定,是否不限於機關內部人員?揭發事由之範圍,除刑事不法外,
行政不法須否限於「情節重大」?
三、 有無必要設置「專責受理檢舉與保護機關」?若以委員會之形式,單一委員會應設
置於總統府、行政院或其他機關之下?其是否有能量處理各種案件?
四、 吹哨者之獎勵:除減輕或免除自身的不法責任外,現行食安、查弊之相關法規多設
有檢舉獎金之規定,高額獎金是否為有效揭發弊案之誘因?計算方式為何?
五、 吹哨者保護之強度與程序:如何平衡吹哨者之身分保密與被檢舉人之訴訟權益?如
何防止吹哨者保護機制遭濫用?對違反保護規定者,是否適宜以懲罰性賠償金之方式,填
補受損害之被保護者?
六、 私部門勞工揭發雇主或企業後,如何保護其勞動條件不受到不利對待?若勞工選擇
離職,應否視為非自願離職,並發給資遣費?
七、 其他普遍性,或各領域特有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