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https://www.cna.com.tw/news/acn/202007300285.aspx
2.新聞來源︰
中央社
3.新聞內容︰
(中央社記者賴言曦台北30日電)前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日前透露兩岸曾有秘密溝通管道。
陸委會今天表示,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義務,退職亦同。若違反相關義務,恐
涉及國家機密保護法、刑法等相關規定。
前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賴幸媛日前接受媒體專訪,提到當年透過前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
國台辦副主任鄭立中,與時任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主任王毅建立起兩岸溝通的「秘
密管道」,並透過該管道進行「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的溝通。
大陸委員會今天下午舉行例行記者會,媒體就上述披露進行提問。發言人邱垂正強調,行
政部門洽簽兩岸協議的過程,都應該依法處理並接受國會監督,不應有神秘或秘密的溝通
管道與黑箱作業,尤其兩岸協商事務涉及國家機密與安全,須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兩岸
條例相關規定處理。
邱垂正指出,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2至34條都有相關規定,對於行政部門洽簽兩岸協議的過
程,陸委會認為都該依法處理。他並表示,對於當事人的說法,「目前的陸委會無從說明
」。
媒體也問到,前陸委會主委賴幸媛辦公室主任施威全出版的「協商總在晚餐後:賴幸媛與
王毅的秘密管道」是否涉及相關情事。邱垂正表示,陸委會無法說明過去發生什麼事,但
提醒有相關法規存在,至於書能不能出版,台灣是「出版自由的國家,但你要負責任」。
另外,媒體詢及中國大陸官方主辦的「海峽論壇」因疫情緣故,可能轉而以視訊方式舉辦
。邱垂正回應,截至目前為止尚未獲得「海峽論壇」的實質舉辦方式,但若「海峽論壇」
沒有改變統戰本質,陸委會要提醒民眾及團體,不要輕易參與相關活動。
邱垂正指出,相關法規政策禁止個人和團體以任何形式,參加消滅中華民國、涉及「一國
兩制」台灣方案,或與中共民主協商等迎合中共統戰的活動。
他說,政府要提醒民眾,從事相關交流活動,要注意兩岸條例相關規範及社會觀感,不得
違法與中共簽署協議、備忘錄等文書,且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進行違法合作行為或締
結盟約,如涉及違法情事,主管機關將依法處理。(編輯:邱國強)1090730
4.附註、心得、想法︰
陸委會對於兩岸有無秘密溝通管道不願評論
只強調公務員不得洩漏國家機密 否則將觸犯相關法律規定
至於涉及國家機密的書能不能出版
陸委會表示尊重出版自由 但出事得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