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一九七○年至一九八○年代地方政治生態的轉變,人才大量外流,資金及賄選問題嚴
重,傳統派系的繼承與弱化,新興地方財團的興起,地方士紳的退出,地方選舉的頻繁,
地方建設經費大量提高,工程及招標機會的誘因以及一清案掃黑的刺激,使得地方黑道得以乘機大量投入地方選舉。
因此,亦有不少地方聚合或角頭老大投入助選工作行列,擔任樁腳。他們除了平時擔任地
方派系或政治人物的人身保護工作,以建立關係之外,選舉時則擔任如前所述人身保護、
搓圓仔湯、拔樁、綁票(護盤)、買票(拉票),甚至包櫃、包村等工作以獲取巨額助選酬勞
金,這些助選金額,動輒百萬、千萬,甚至有過上億的價碼。然後以之經營事業發達經濟
,進而從政(趙永茂, 2002:417)。不但可以進行「漂白」,更可以利用民選公職人員的
身份為掩護,繼續謀取更大的利益(王業立, 1998:38)。[註1]
黑道幫派系份子參選日趨猖獗。自民國七十年代後台灣地區,黑道幫派份子參選人數愈來
愈普遍性,無論中央或地方民意代表當選者已大有人在,尤其基層、地方政府比率起高
,這些具有黑道背景身分人士已進入民意機關[註2]
所以台灣黑金之父根本不是李登輝,而是蔣經國呀;李登輝只能算台灣黑金之兄。
註1:
黃榮慧,94,台灣地方派系黑金政治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