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為何不能修法規定卸任元首死後遺體的用途?

作者: shun01 (老胡做13年,青沼瞬活14年)   2020-08-03 23:35:34
如題
大家都知道,無論是大體老師還是器官移植用之器官
實際上都是處於供不應求之狀態
那為何不能修國葬法來規定,國家元首任期內或卸任後,死亡遺體必須作為大體老師或器官捐贈所用呢?
畢竟,都當過國家元首了,那麼自然是成為必須負擔特定義務的存在,那被這樣要求應該符合比例原則吧!
PS.我個人倒是不排斥死後作為大體老師或是器官捐贈,只怕死後被人嫌沒多少可用的部分...
作者: powerhow (夜陌)   2020-08-03 23:46:00
這樣國葬法就違憲了,卸任元首一樣有人權,沒簽名不能動
作者: zwetson (tagee)   2020-08-03 23:51:00
你先把器捐卡秀出來 再來談國家元首 比較合適
作者: airbear (airbear)   2020-08-04 01:35:00
這三小
作者: FoRTuNaTeR   2020-08-04 01:54:00
他是 古月米分 不是 古月士心日月 也不是 古月耳口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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