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徐永明交保理由出爐!他只「期約」收賄金

作者: Gavatzky (My Prince)   2020-08-04 19:43:19
https://is.gd/e0dCMe
法規名稱:中華民國刑法
法規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 二 編 分則
第 四 章 瀆職罪
第 121 條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
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122 條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
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四百
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公務員或仲裁人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
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但自首者
減輕或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其刑。
期約:
期約是指行賄的人與受賄的公務人員已經講好條件,
只待約定的時間到來便要交付賄賂或不正利益,
只要雙方意思已經一致,犯罪即告成立。
行求、期約與交付都是行賄的階段行為,
階段中只要有一個行為完成,就成立了行賄罪。
作者: pv (jan)   2020-08-04 19:46:00
行為方阿 你要證明收賄方的意思表示 這太主觀 不好證明尤其是 時代力量本來就反遠東集團的偽造文書行為
作者: erisiss0 (965005)   2020-08-04 19:53:00
甘時代力量鳥事。是徐永明的意思法人不會被行賄。人才會
作者: pv (jan)   2020-08-04 19:57:00
改時代力量的立委們 或者是 徐永明從以前上節目就是反阿東
作者: gino12456 (滴滴)   2020-08-04 20:01:00
都被監聽了 要證明也不難吧 不然就是徐真的很小心
作者: changzon (changzon)   2020-08-04 20:28:00
好巧哦 人家沒事都會被捲入 就你最衰被捲入 還說有期約行為 哭哭
作者: dearjohn307 (誠意)   2020-08-04 20:34:00
https://i.imgur.com/HB597u2.jpg自費關說 政壇朱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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