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Mittermeyer (ZM)》之銘言:
: 我覺得很多人沒有搞清楚政治角色的職能分配= =
: 注意我這裡談的不是理想 而是實然
: 民意代表的功能就只有一個:他必須非常切實地掌握當地的民意 當地的需求
: That's all,沒有其他的了,這是制度分配給他的工作
: 他只要做得好這件工作就是滿分的民意代表
: 你懂嗎,他甚至不用真的很懂法律,不用懂怎麼立法
: 因為黨團裡面只要有一個團隊懂就好了
: 他的工作是當法律推出,和選區當地利益(需求)有衝突的時候,出來反映(幹樵)
: 然後進行政治協調工作
: 也就是所有立委都直覺在幹的事情
: 至於分到當地的資源夠不夠 計畫好不好 那是行政團隊 國家官僚的問題
: 那是另一個層次 另一個問題 本來就不是立委有能力解決的
: 立委的團隊不可能有高級政策的調研能力
: (其實好像這國家也快要沒單位真的有了就是)
: 他本人的政商關係 有沒有好好監督執政黨 也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
: 了ㄇ
立法院既是全國性的組織,立法委員即當然是為全國人民謀福利,
而非特定區域之特定人民;
審議法律案預算案、質詢行政院、行使同意權等等,這才是法律、
制度分給他的工作,而非為選民「服務」;
就算是人民的請願,也是由立法院統一處理。
要確實反映各地民意,是地方民意機關的工作;
又地方民意機構當然也是代表該地全體人民的利益。
我看你好像不太懂中央和地方之分,
還是法律在你眼中只是理想?
你所說的「制度」又是什麼呢?
誰選出來就只為誰做事,這會不會太狹隘了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