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p99000 (gp99000)》之銘言:
: ※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銘言:
: : 你會不會太LAG?
: : 現在明明是檢舉達人末日才是王道好嗎?
: : 坦白說
: : 我真心覺得推這個法案的立委不知道在想甚麼
: : 違規違法的行為
: : 本來就是錯誤
: : 人民看到協助報案檢舉
: : 居然還要修法限縮
: : 阿是看到鬼嗎?
: : 還說甚麼手機沒有經過標準檢驗
: : 以後警察開我單
: : 我可否先訴願警方設備沒有歸零校正?
: : 簡直莫名其妙
: : 所謂開源節流
: : 人力不足
: : 就想辦法補充人力來處理案件
: : 或者是修法拉高這些交通違規的罰金
: : 嚇阻人民不要輕易做出這些違規行為
: : 結果居然是想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 : 真的是看到鬼
: : 另外一提
: : 這也比甚麼口誤有意義多了
: 你忘了這年頭隨手檢舉是到能檢舉警察穿制服買飲料喔。
所以哩?
: 人力不足要補,要補要錢,難道加薪也要補下去就為了處理投訴?
: 投訴正義有沒有正義到讓人每個月每局多花幾百萬請人處理
你講的是投訴正義
但是
路邊違停肇死案件頻傳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094721
闖紅燈肇死頻傳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169474
一堆交通案件
在新聞上只是一個無關你痛癢的新聞
實際上都是一條條人命
檢舉的目的就跟測速照相一樣
不是要讓政府賺錢
目的是要讓駕駛人守法
減少交通事故的肇生
減少悲劇的出現
好
請問每個月多花幾百萬讓台灣少死一些人值不值得?
譬如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61015/793872.htm
像這樣卓有貢獻的人就死在交通之事故之下
幾百萬?
: 實在是不怎麼值得深思的問題。
: 經濟學原理是這樣的,增加員工會長期增加效益的話才會傾向補人
: 不能隨便砍人的單位就會更謹慎,不然就是一堆吃福利的冗員。
: 換算成警方,就是治安急遽惡化的時候,才會認真想辦法增加警員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4933
這是一個舊新聞
當時說全國員警缺9084人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1902270059.aspx
這是2019年的新聞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上午邀請徐國勇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陳怡潔質詢指出,
台灣的警民比都較國際都市高,香港警民比為1:247、紐約警民比為1:166、柏林警民比
為1:201、倫敦警民比1:259,但台灣光看六都是新北市1:527、台北市1:353、桃園市
1:569、台中市1:432、台南市1:458、高雄市1:394。
事實就是台灣員警的數量本來就過少
幫警察增加預算聘人
本來就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而不是說事情太多,人太少
我們立委不給預算聘人
乾脆叫檢舉的人限縮方便性
那要不要叫報案的人也限縮一下?
這樣警察人力就更充足了?
: 至於違規怎麼加罰金,有它的比例原則和法學原理
: 加了不見得壓低,可能只是在國庫賺了的情況下,
: 榨取窮苦慣常違規者的生存空間,之前加重酒駕違規就有相關問題
故意酒駕基本上就等同於殺人
他窮苦
就可以去故意殺人?
明知酒駕撞死人風險大
他窮苦
我就管其他人去死,喝酒上路?
那其他人為啥要管他窮不窮苦?
窮苦自有社會安全網去支撐好嗎?
: 要再簡單解釋的話,
: 就是小case沒有百分之百絕對完美處理的,百分之百正義花費巨大成本
: 既然情況沒糟到造成亂象
: 那這樣修法實際上叫做用最低成本不讓警員無謂過勞。
無謂過勞哩
本來就不該路邊停車
本來就不該闖紅燈
本來就不該酒駕
這些事情是誰該處理?
本來就是警察
如果你提的是要消防人員去處理蜂窩毒蛇
這些根本就不是他們基本業務的事情
你說無謂過勞我可以接受
本來就該動保處去編預算請人處理的
上面提的內容都是警察職責
要他們去處理叫做無謂過勞?
甚麼鬼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