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w190a (las)
2020-08-20 01:43:26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50039
第 13 條
罹患或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
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
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各級衛生主管機管指示"
我原本還以為家裡發生火災跑出去都得被罰,
畢竟法條沒寫任何緊急處置迴避的情況。
看來隔離並不是中央下的一道聖旨,讓地方毫無操作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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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對象應遵守及注意事項-公告.pdf
https://www.cdc.gov.tw/File/Get/XbSv8u0dg-k1oCFCVTIi8Q
(五)居家檢疫者自機場返家應以親友接送、自行駕車為優先,或搭乘防疫車隊、
自行安排專用小客車為限,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自行駕車是中央認可的安全移動方式之一。
對於所謂額外風險一說,我認為,
如果一個交通方式本來就是被認為可以接受的合理風險,
那麼就算以此為倍率增加了"額外風險",通常也尚在合理範圍內。
如果真的很擔心這個數量上去的"額外風險",
那應該要求政府強制讓入境旅客只能搭防疫專車,
免得入境人數一增加就產生大量"額外風險"。
已經在家隔離了 還安全移動個出來? 沒事找事?增加風險?彰化衛生局要有種驗 就專業人員親自上門到府服務幫隔離者驗嘛!
作者:
dxc669 (誰是妳的那個唯一)
2020-08-20 01:51:00你當專業人員是foodpanda喔
而且看這個(五)像是行政命令 容易被其他行政作為取代恩恩 遵守及注意事項 根本連行政命令層級都沒有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20-08-20 01:52:00你居家檢疫者是自行駕車直接通到你家就不會再出來這次case是隔離了幾天 目前有的case是自行開車前往怎麼可以拿來相比?最合理方式是 對照隔離14天裡面出現症狀按照SOP通報里長 然後根據指示前往醫院 看有沒有包含自行開車選項就能確定官方評估之風險
你不能自己想像甚麼最合理.....合不合理政府說了算
10樓j大 我查了一下規定 一般情況似乎是的確可以自行前往(獲得衛生局指示同意後)所以應該危險度不高 差別在於彰化的是不應該發生的事
政風下去查就對了。查到底 這次事件總不會動搖國本了吧~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20-08-20 01:56:00所以目前找不到 境外回台隔離中出現症狀怎麼移送的方式吧如果中央CDC曾經有過允許可自行開車前往 那就沒甚麼好說
作者:
evanc (Evan)
2020-08-20 01:57:00無症狀 無症狀 無症狀 要無視多久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20-08-20 01:58:00^ 以上指的是 境外回台隔離中出現症狀
條例就是法律的一種因為法條中的罰則就是刑法 所以適用刑法規定
我看肺炎板 好像每個縣市做法不太一樣 可能跟醫療資源有關
非常有可能這次事件 有些東西本來就是中央放權給地方決定和執行 但鄉民沒有看到全面 誤解成違法
作者:
Zeppelin (討厭開始失序)
2020-08-20 02:11:00但按彰化人的回報,是被衛生局話術拐出門的,不是自己通報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20-08-20 02:11:00誰知道 放權下去 誰做誰就負責 為什麼可以在隔離期間安排篩檢?有沒有告知CDC?甚麼時候告知的有沒有被允許跟民眾溝通過程裡有沒有明確告知 非必要篩檢?為什麼民眾前往醫院還會接到警察電話 如果被開罰誰要處理?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20-08-20 02:14:00不就好在陳時中有協請政風介入處理 不然怎麼講都會被嘴衛生局是你下屬 當然只是啞巴吃黃蓮 你說甚麼都對的
應該說 被叫去篩的人移動方式應該不至於有太大風險但本次事件打從一開始就不該發生
基本上假如像鄉民講的違法那麼明確 中央立刻處理就好 陳時中也有說明 說讓政風查是因為有吃案疑慮我在想就是有人檢舉 中央照著檢舉去查衛生局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20-08-20 02:20:00看中央啥時知道有所謂違法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20-08-20 08:39:00"自機場返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