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臺灣全體人民的生活公約
如果有人觸法
我們會交由法官仲裁
但是卻沒有一個機制審核法官的判決是否有誤
就算臺灣人民一面倒認為該判決有所紕漏
不僅不能讓它再上訴
該名法官甚至不用負擔任何責任
以釋憲為例
你今天法條該怎麼定奪如何解釋
不是全體人民公投決定(人民公投過的議題還都只有“參考”的用途)
而是幾名號稱“專業”的大法官
群聚在小房間內開會討論
最後得出一個結論再昭告全天下說法律應該這樣這樣解釋
然後你我不服從要嘛犯法被抓要嘛滾出這個國家
此類權力堪比古代皇帝
而皇帝向來被視為天之驕子
也就是神的化身
而法官
是神嗎?
有個形容詞+名詞叫作恐龍法官
會有這樣的詞彙出現
應該不難判斷法官是不是神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