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uxds (與人為善)》之銘言:
: 14. 對選舉委員會方才決定,我已於剛剛表達,希望能在「證明我當初是社民黨黨員之充
: 分證據」出來之前,依無罪推論原則,保障我的參選權利。未來,倘(一)我當選決策委
: 員,且(二)證明我當初確有雙重黨籍之兩要件同時成立,亦可取消我的決策委員資格並
: 依序遞補。倘能依此做法,於程序上方為妥適。
他是怎麼考上外交官的啊?
「無罪推論原則」正確應該是「無罪推定」,不過不重要
只適用在刑事訴訟程序
他現在跟時力間的糾紛是民事私權爭議,是會定三小「罪」啊?
至於他是不是社民黨員,時力怎麼可能會知道,難道叫時力殺去社民黨查水表嗎?
為什麼時力會要他簽切結書,正是因為這種事時力查不到,只能由他親自擔保啊
現在各種官方文書像選舉公報上就載明他是社民黨員
有這種東西出來,時力不信官方文書效力,會去相信他的片面之詞?
何況是這種具證據偏在的事實,當然由他負舉證責任
是要怎麼由時力證明他具有或不具有社民黨籍?
既然時力已由選舉公報舉證他曾具社民黨籍,現在舉證責任是在他身上吧?
唬爛什麼無罪推定原則,他是被告了什麼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