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保全業法10-2條要求,保全員每月有4小時在職訓練,依警政署規範要集中上課
大部份的保全公司上課的情況會像是這樣...
都什麼年代了...為什麼不用數位教學?或是網路影音教學?
非得把來自四面八方的保全員集合起來,增加群聚的風險?
內政部的長官是在想什麼?
保全員工時長休時少,還要依法犧牲休假時間集合上4小時的課??
月休6天,每月現折半天,主管機關無視不理
勞動部跟內政部互踢皮球,反正是保全員的休假沒了,跟政府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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